關於開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的通知

3.項目管理。 4.項目覆核。 2.教學資源。

滬教委基〔2010〕31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開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
為貫徹國家人力資源強國發展戰略,為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各級各類創新人才,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重點領域緊缺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教高〔2007〕16號)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深化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加強創新人才培養的若干意見》(滬教委辦〔2007〕64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本市部分普通高中開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探索高中階段對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辦學機制、課程設定、教學途徑、學習管理與綜合評價辦法。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穩步推進這項實驗,以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對學生創新素養早期培育的能力和水平,為全面推進創新人才培養提供經驗。

一、目的意義

在高中階段探索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的途徑與方法,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工作。在一部分有條件的學校先期開展這項實驗,既可引導這些學校注重從辦學機制等方面著手,改革現有的高中教育教學模式,探索一條有利於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得到有效關注與培養的新路,為全市高中教育教學改革提供經驗和範式;又可以通過此項實驗,選拔和培養一批具有發展潛質的學生,對高校招生制度和後繼教育改革具有促進作用。這項實驗有利於導向高中教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和教學改革,實施學生培養模式改革,還可影響到義務教育階段對學生創新素養培養的關注,推進義務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工作要點

1.注重實驗。拔尖創新人才的早期發現和培養是世界各國都十分關注的人力資源開發重大課題,其核心內容是營造學校創新氛圍,構建以人為本的學生自主發展課程,促進學生志趣和鮮明個性的形成,鍛造學生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健康的心理生理素質。因此,參與這項實驗需要學校有勇於創新、科學探索的實驗精神和尊重事實、一絲不苟的科學精神,認真開展項目實驗。
2.主動創新。參加這項實驗項目的學校,應在具有創新潛質學生早期發現;如何在現有高中課程框架下既完成高中學業,又讓這些學生在創新素養方面得到良好發展;學生創新素養的有效培養途徑與方法;學生創新素養的檢測與評價等方面進行探索和創新,敢於衝破現有的辦學和教學模式,積極探索高中教學新模式。
3.面向全局。加速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是一項國家戰略,需要學校積極參與。在沒有現成經驗的基礎上先讓一部分有條件的學校開展實驗,探索經驗,可以提高效益。因此參與這項實驗項目的學校必須從這一高度出發,以負責的態度設計課程計畫與遴選方案。遵循公開、透明、共享的原則,承諾實驗資源、信息、經驗、成果的互通與分享,讓更多的學校了解和參與這項實驗,分享實驗成果。

三、實施方法

1.自願申請。實驗項目採用自願報名、專家評審、市教委批准的方式,在全市設立若干個“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學校或校際聯合體。申請報名的主體可以是1所學校,也可以是區縣牽頭的校際聯合體,以區縣牽頭的校際聯合體為主要形式(申報條件見附屬檔案)。
2.實驗方案制訂和爭取社會支持。實驗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有完整的培養學生創新素養方案與實驗項目設計,並且設定專門的項目網頁,包括培養目標、課程設定、學習經歷、學程安排、導師團隊、資源條件、生源要求和遴選辦法等,以便於需要了解學校實驗情況的社會公眾了解項目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項目進展、實驗研究成果和學生髮展情況,以爭取社會的支持、理解和監督。
3.項目管理。設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領導小組和項目管理辦公室(下稱“項目辦”,設在市教委基礎教育處),以項目管理方式,對實驗項目實施單位進行常規管理和年檢。通過定期組織項目實施單位的匯報、展示等活動,向其他學校介紹項目進展情況,促進課程和實驗資源的共享,起到交流、評價、輻射等作用。
4.滾動實施。項目實施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初試階段:項目辦先對申報單位進行初評,初評通過的單位開始實施相關的實驗方案,初試階段時間為一年。第二階段為正式實施階段:在初試基礎上,項目辦組織專家組對實驗方案初試情況進行評估,評估通過,正式確定實施單位名單,並對實驗項目實施單位進行年檢和項目評估。對實驗方案成熟、實驗取得良好效果的單位,將進一步在實驗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實驗沒有達到預期要求,年檢和項目評估有問題的單位給予指導,要求其改進。對沒有按計畫開展實驗,年檢和項目評估不合格的單位取消其實驗資格。鼓勵未參與實驗項目的學校或區域,自主開展實驗,達到市實驗項目申報資格的可申報參加新一輪項目實驗。

四、政策保障

1.生源保障。經審核同意開展初試的單位,按實驗方案的要求,可以從學校自主招生和推薦生名額中,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成長的相關記錄,在考察學生綜合能力、興趣和發展潛質的基礎上,自主遴選,招收參與實驗的學生。
2.政策保障。經審核同意開展初試的單位,可根據實驗方案制定課程實施計畫(須經市教委備案),可突破上海市二期課改高中課程方案的課程安排要求,但要避免隨意增加學生的學業負擔。
3.經費保障。市教委對參與“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的初試學校,給予一定的啟動經費支持,持續配套經費由學校和所在區縣教育局共同投入。

五、行動步驟

1.項目申報。2010年4月20日前,項目辦接受申報。
2.組織評審。2010年4月下旬,項目辦組織專家評審。
3.公布名單。2010年5月初,市教委公布首批實驗項目初試單位名單,各實驗項目初試單位開始實施初試方案。
4.項目覆核。2011年3月,在實驗項目初試單位自主申報的基礎上,項目辦組織專家覆核實驗方案執行情況,正式確定實驗項目單位。
附屬檔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單位申報條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屬檔案: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單位申報條件

一、申報資質

申報單位(包括學校或校際聯合體)目前暫時限定在上海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範圍之內,區縣牽頭的校際聯合體必須有2所及以上的上海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組成。參與的學校必須具有強烈的實驗願望和教育改革創新意識,相關的實施經驗,較為成熟的培養方案,志願積極參與實驗的管理和師資隊伍。

二、培養方案

申報單位要制訂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以下簡稱“實驗項目”)方案,包括培養目標、學生遴選辦法、課程計畫、學習經歷、學程安排、學業管理、成效評價等內容。
1.培養目標。對準備實施的“實驗項目”需有明確的培養目標表述,包括學生創新素養的發展領域,有否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培養的約定,後續發展的方向、空間等。
2.遴選辦法。根據實驗培養目標,制定參與“實驗項目”學生的準入條件標準,有明確的可操作的遴選辦法,並形成面向社會公開的規範制度和程式。
3.課程計畫。圍繞“實驗項目”,制定詳細的課程計畫。課程計畫除國家規定課程外,要有與“實驗項目”目標相匹配的課目設定及相應的說明(如目標、模組、課時、學習經歷、結果評價等)。國家課程與學校自創課程比例應達到1:1。自創課程可引進高校、科研機構的學者專家開設,也可由學校教師自行開設。
4.學習經歷。參加“實驗項目”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需有多種學習經歷,除根據一般要求所實施的高中學科教學外,應包括參與課題研究或創意項目開發的經歷,相關的社會實踐體驗經歷,到相關高校、科研機構或國內外有關學校訪學的經歷等。
5.學程安排。對參加“實驗項目”的學生三年在校期間的學程應有詳細安排,既要保證上述課程的教學與學習經歷完成,又不能給學生增加過重的課業負擔。學程內容是學生有興趣、願意投入且能夠完成的。
6.學業管理。對參加“實驗項目”的學生學業管理應作出明確安排。除《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記錄學生成長和發展情況外,還要有學生在創新素養方面成長的專門跟蹤性記錄,並保持經常與任課教師、家長、學生本人的反饋和溝通。
7.成效評價。項目單位需形成結合學業管理跟蹤記錄,開發學生創新素養成長性評價方案,並認真實施,作為總結學校實驗成效和學生後續學習、發展的基礎資料。

三、保障措施

申報單位需具備優秀的帶教導師團隊、充足的教學資源、相應的條件設備和面向社會的專題網頁,以保證計畫順利實施。
1.導師團隊。有高校、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與學校教師共同構成的導師團隊。其中,課題研究或創意項目開發的領銜人要由高校、科研機構知名教授與高中學校特級教師共同組成,在“實驗項目”中起實質性領銜作用。與高校或科研機構合作的課題研究或開發項目中涉及的指導教師,來自高校和研究機構的比例不低於50%。參與該計畫的高中學校教師中應具備相應的能力。
2.教學資源。具備開設自創課程和學生參與課題研究或創意項目開發所需要的各種教學資源,包括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國家重點一級學科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博士後流動站等機構三年以上合作培養創新型人才的項目與協定。有來自高中學校與高校、科研機構可供學生使用的圖書館、研究文獻和文獻檢索手段。有較為豐富的相關領域教學資源。
3.條件設備。有相應的配套經費予以保障;有可供學生開展課題研究所需的實驗室、研究設備和器材等。
4.專題網頁。有面向社會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專題網頁,及時發布培養方案、進程、活動、成效等動態信息,每學期、每學年的成果展示,以便得到社會的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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