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而目前國內一些銀行規定,同一客戶的借記卡開卡數量最多為10張。 據了解,《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不含社保類卡)。 同時,《通知》還規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業銀行代理開卡原則上不得超過3張。

銀監會日前已內部下發《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明年起同一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的借記卡原則上不超過4張。而目前國內一些銀行規定,同一客戶的借記卡開卡數量最多為10張。在分析人士看來,這一規定將遏制銀行卡買賣等行為,為電信詐欺的銷贓設定障礙。
據了解,《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不含社保類卡)。同時,《通知》還規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業銀行代理開卡原則上不得超過3張。代理開立的借記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櫃面辦理卡片啟用後方可使用。”
《通知》還要求,針對已經擁有超過4張借記卡的客戶,銀行要主動與客戶聯繫核查,發現非本人意願辦理的,應中止服務。
目前,工商銀行已率先回響,在其官網發布相關通知。而記者24日向多家銀行了解獲悉,此前大部分銀行自行規定,一張身份證在同一家銀行可以辦10張卡。
《通知》還要求銀行嚴格執行銀行賬戶實名制,對借記卡數量、開辦流程進行把關,重點把控銀行借記卡代辦流程及代辦人員信息等。
據銀行人士介紹,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銀行卡買賣,避免銀行卡淪為不法分子詐欺、洗錢、行賄受賄、偷稅漏稅等非法活動的工具。在以往的電信詐欺案中,詐欺人員在得手後會迅速將資金分成小數目的款項,通過網上銀行轉移到幾張甚至幾十張銀行卡中,化整為零,然後再從ATM機里將錢取走,這一過程也會大大增加案件偵查難度。而這些銀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賣給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證丟失後,被人冒名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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