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決策部署,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決策部署,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下簡稱“醫改”),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總體要求,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宗旨,以公平可及、民眾受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堅持管辦分開、政事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最佳化醫療資源布局,構建合理就醫秩序,推動社會力量辦醫,著力解決廣大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等突出問題,努力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更可持續的醫療保障制度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建成覆蓋城鄉所有社區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資金保障體系、藥品安全供應體系、行業監督執法體系,形成五位一體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強化衛生保健機構的公益屬性,落實各種醫療實體的社會責任,破除公立醫院以藥補醫機制,基本形成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機制,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現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明顯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人民民眾健康素質明顯提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市場調節。強化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醫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整體聯動,統籌推進。實行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內外聯動,上下聯動,區域聯動,統籌當前與長遠,統籌預防、醫療和康復,注重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探索創新,重點突破。在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下,給予市、縣充分自主權,發揮基層的首創精神,大膽探索、銳意創新,突破政策障礙和利益藩籬,建立符合實際的體制機制,充分激發醫療衛生機構的活力,充分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構建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一)科學配置醫療衛生資源。調整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完善資源配置標準,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數量、規模和功能定位,構建布局合理、規模適度、銜接互補、運行高效的醫療服務體系。

(二)加快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科學界定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診療病種範圍,明確出入院、雙向轉診標準和對應的醫保支付政策。完善雙向轉診程式,重點暢通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逐步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新模式。鼓勵各地進一步擴大分級診療試點。2017年,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推動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鼓勵醫院之間自由組合,建設鬆散式、緊密式、集團式等各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完善激勵約束制度,深化城鄉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加快建設多種形式的遠程診療系統。

(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積極推進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增加醫療衛生資源投入,重點支持人才培養引進、設施設備改善。提升中心鄉鎮衛生院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等醫療服務能力。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在每個街道或按每3-10萬居民規劃設定1所標準化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全村衛生室服務體系,原則上按每2000-4000人的農村服務人口設定1所衛生室,每所衛生室配有2-4名取得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實現衛生服務農村居民全覆蓋。深化和鞏固鄉村一體化管理,鼓勵鄉鎮衛生院延伸舉辦或領辦村衛生室。

(四)完善基層醫療服務模式。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提高全科醫生、家庭醫生醫療服務能力,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最佳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醫生隊伍。全面推廣網路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推進社區綜合健康管理。力爭到2020年,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全覆蓋。

(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服務業。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多種形式,創設新興醫療機構,提供多元化、多層次的優質便捷醫療服務。制定醫療服務發展規劃,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於2張醫院床位的標準,為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預留空間。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待遇,在水、電、氣、熱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同價標準。依法落實銀行授信、抵押擔保、債務融資、稅收優惠等各項扶持政策。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前提下,取消對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具體數量和地點的限制。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多種形式,支持民辦醫院健康發展。鼓勵公立醫療機構採取民辦公助方式,向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派出管理、技術團隊,促進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提高管理、技術和服務水平。到2020年,社會力量獨立舉辦的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5%以上。

(六)進一步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貫徹落實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擴大中醫服務覆蓋面和服務半徑。加強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重點專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中醫分級診療模式,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人群覆蓋率。打造中醫優勢病種治療體系。增選試點病種,擴大試點範圍,持續深化中醫優勢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規範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中藥製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範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加大資金和政策扶持,推進中藥產業轉型升級。

(七)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創新完善人才激勵政策,強化醫學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大醫院人才載體平台建設。深入實施泰山學者等重點人才工程,加強領軍人才團隊、高層次人才、中青年骨幹人才以及急需緊缺人才的培養引進,全面提升醫療衛生領域各類人才能力和水平。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稱管理制度。

(八)加強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構建完善的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動態更新的標準化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資料庫。逐步推進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套用系統業務對接,構建綜合監管、科學決策、精細服務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力爭到2020年,形成覆蓋全省的一體化醫療衛生信息網路。探索開展“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模式。積極發展規範的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建立區域醫療預約診療平台,逐步實現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互聯互通。加快建立遠程醫療服務信息系統支撐體系,鼓勵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心電圖診斷、遠程培訓等服務。

三、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一)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2015年,全省縣級公立醫院和納入國家試點的東營市、濰坊市、威海市的城市公立醫院全部啟動綜合改革工作。2016年上半年,全面啟動所有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省屬公立醫院隨所在市的公立醫院改革同步推進。

(二)積極探索公立醫院多種運營模式。允許公立醫院在保障國有資產和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許經營方式開展與社會資本合作。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醫療機構,組建醫療聯合體,在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等方面加強合作。鼓勵公立醫院以多種形式引入社會資本,採取聯合、參股、兼併、收購、託管等形式進行改制重組。

(三)設立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堅持政事分開、政資分開、管辦分開,合理界定政府作為行業監管者、部分機構出資人的職責,以及公立醫院作為獨立事業法人的自主運營權。各市、縣(市、區)要組建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績效考核,協調解決公立醫院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明確辦事機構,承擔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穩步推進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

(四)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制定醫院章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具備條件的公立醫院可成立理事會或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策權。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執行理事會或董事會決策事項,負責醫院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監事會,由出資人代表、外部專業人士和醫護人員代表組成,負責對理事會或董事會、院長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充分發揮醫院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醫院理事長或董事長、黨組織書記一般應由同一人擔任。理事長或董事長不是中共黨員的,應配備專職黨組織書記。建立公立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實施、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並按規定程式執行。理事會或董事會決策前,醫院黨組織應事先研究。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完善院長選拔任用制度,探索試行院長公開招聘,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公立醫院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職責。健全公立醫院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其民主決策、民主監督作用。

(五)深化公立醫院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創新公立醫院編制、人員管理方式,全面實行編制和新增人員備案制,原編制內人員事業身份記錄在案。由醫院根據業務水平、類型特點、床位數、門診量等確定人員控制總量,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備。醫院在人員控制總量內制定並執行用人計畫,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醫院根據規定自主擬定崗位設定方案,合理配置醫師、護師、藥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後勤保障人員,按規定公開招聘,實行分類管理。可以採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醫院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崗位設定方案及公開招聘、直接招聘結果實行備案制。對已經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醫護人員,由醫院自主聘用。實行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變固定用人為契約用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控制總量內人員在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進公立醫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人員控制總量內的所有醫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六)建立公立醫院科學補償機制。參與改革的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通過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手段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所減少的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80%,政府補償不低於10%,其餘部分通過醫院加強核算、節約成本解決。市、縣級財政要按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際,落實政府補償政策。在中央、省級財政分年度給予所有縣(市、區)改革補助的基礎上,2016年省級財政對新啟動綜合改革的設區市,綜合考慮市轄區內城市公立醫院覆蓋人口、醫院數量等因素,給予適當補助。

(七)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鼓勵市、縣(市、區)探索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適當放寬績效工資總量控制,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突出貢獻人員傾斜。公立醫院根據內部績效考核制度自主進行收入分配,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薪。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醫院總支出的比例。鼓勵試行院長年薪制。

(八)建立社會責任和運行績效相結合的醫院考評機制。重點加強對公立醫院藥占比、門急診次均費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費用增幅、業務收入增幅、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陽性率、患者滿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標控制,考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鈎。健全醫務人員內部考評體系,考評結果與醫務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評審、個人薪酬掛鈎。機構編制部門組織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衛生計生部門制定綜合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全面評價綜合改革成效。

(九)建立公立醫院自主控費機制。加強臨床路徑管理,逐步提高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占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比重,杜絕過度檢查、過度治療,規範醫生醫療服務行為,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破除逐利機制。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鼓勵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在有條件的社區探索實行在衛生服務中心就診、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嚴格落實醫院用藥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縣級公立醫院基本藥物與常用藥品銷售額占全部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於80%。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鈎。2016年,實現縣級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總收入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提高,自付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縣級公立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以下,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有效減輕民眾就醫負擔,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十)改革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服務項目支付標準,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全省先行放開知名專家診察費等130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東營市、濰坊市、威海市先行開展擴大醫療服務項目自主定價權試點,並適時在全省推開。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省、市兩級管理改為省、市、縣三級管理。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之間、醫療專家之間的服務價格要保持合理比例關係,引導患者合理分流。按照總量管理、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調整最佳化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合理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包括診療、護理、手術、床位、中醫等。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檢驗價格,降低的費用全部用於提高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在保證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負擔總體不增加的前提下,將通過推進藥品和耗材招標採購、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費用,主要用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各地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應堅持取消藥品加成與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同步進行、降低大型設備檢查檢驗價格與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同步進行,確保醫保支付政策與價格調整政策相互銜接、配套聯動。

四、完善城鄉基本醫療保障體系

(一)健全醫保籌資機制和報銷政策。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完善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居民醫保籌資機制,積極穩妥地提高個人繳費占整體籌資的比重,逐步提高整體籌資標準,建立穩定可持續、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研究實行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參保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堅持基金中長期精算平衡,統籌考慮老齡化背景下服務模式轉變、服務需求增長等綜合因素,預測基本醫保基金需求和收支情況,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運行。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線的原則,完善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報銷政策,重點保障大病和較大疾病,適度控制一般性疾病報銷費用。職工和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保證民眾醫療保障水平總體不降低。

(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職工大病保險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推進大病保險信息系統與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相關醫療服務等信息系統的有效對接,實現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即時結算。對急診、轉診轉院參保患者也要提供“一站式”服務。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繼續深化東營市、濰坊市、日照市、聊城市職工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適時擴大試點範圍,探索建立社會化的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三)提升管理服務能力。健全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分析信息系統,加強對基金支出、結餘及醫療費用增速等指標的即時監控,合理控制基金結餘。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成立專家委員會對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建立醫療服務實時監控網路系統,實現醫療服務信息事前提示、事中監控預警、事後責任追溯。建立日常稽核和定期稽核相結合的監控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保經辦能力建設,配齊配強經辦服務人員,加大對基層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經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實施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制度。改造提升全省異地就醫平台相關功能,完善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結算辦法和經辦流程,落實屬地支付政策。逐步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嚴格規範轉診轉院程式,加強醫療費用管控。探索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開展跨市異地就醫費用協查。

(五)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適時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規範醫保醫療服務項目、服務設施和醫用耗材結算辦法,建立新增準入機制,確保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完善不同病種、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差別化服務收費和醫保報銷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差距,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參保人員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對未經轉診的適當降低醫保基金報銷比例,引導患者養成小病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習慣。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全面落實預算管理、總額控制和超支分擔制度,完善總額控制指標確定、分配和動態調整機制,科學選擇付費方式,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量。2016年力爭縣級以上公立醫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實行按病種付費;2017年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以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為輔的複合型付費方式。

(六)大力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支持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提供多樣化的保險產品,在滿足參保人員不同需求的同時,分散政府保障的單一責任。探索醫保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委託服務。

五、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一)規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科學編制公立醫院藥品採購目錄,分類列明招標採購藥品、談判採購藥品、醫院直接採購藥品、定點生產藥品等。落實低價藥品供應保障措施,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生產企業直接掛網,醫療機構可直接與掛網生產企業議定成交、及時結算。規範醫療機構網上採購行為,逐步建立低頻次、大數量、定時段的基本藥物定單傳送制度。鼓勵以市為單位組成公立醫院採購聯合體,充分發揮帶量採購優勢,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自行議價採購。探索節約採購成本支持公立醫院發展的路徑和辦法。改進醫院藥品貨款結算管理,推進建立以市為單位的第三方付款制度。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加強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配送、使用等環節的監管。

(二)切實抓好藥品供應保障工作。完善短缺藥品預警機制,建立健全臨床短缺藥品定點生產和儲備制度。拓展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功能,及時分析研判藥品供應保障形勢,完善藥品供應體系。合理引導藥品配送關係建立,優先選擇規模大、網路廣、服務優、信譽好且具備現代物流能力的企業。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配送集中度。完善藥品配送企業管理辦法,嚴禁網下採購配送藥品。加強藥品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提高藥品質量,確保用藥安全。

(三)嚴格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企業中標後不簽訂契約、不按契約約定及時配送或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等情況,嚴格執行取消中標資格、公開通報、違規約談、市場清退等制度規定,確保藥品足額供應。強化基本藥物貨款省級支付監管,嚴厲查處欠繳貨款、拖延付款等行為。

六、強化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一)推進“健康山東”行動。適應疾病譜和醫學模式變化新趨勢,推動醫療衛生服務由“重疾病治療”向“重疾病預防”轉變。積極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廣等專項行動,完善健康教育、慢病管理、臨終關懷等健康服務。推動計畫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數量為主向調控總量、提升素質和最佳化結構並舉轉變,由管理為主向更加注重服務轉變,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會和民眾多元共治轉變。加大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幫扶力度,妥善解決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問題。積極推進醫養結合機構養老、居家護理以及高端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滿足人口老齡化的基本醫療和養老服務多層次需求。開展“健康城市”建設試點。

(二)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職能。規範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各級醫療機構承擔疾病預防控制任務。實施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程,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加強出生性別比綜合治理,推動出生性別比逐年下降趨於合理。完善評價機制,將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責落實情況納入工作目標管理評審體系。

(三)合理設定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科學界定重大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範疇,健全項目管理機制,擴大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範圍,實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精細化管理。加強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綜合防治和職業病危害防治,通過多種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醫療費用。探索將直接面向居民個人的重點疾病高危人群篩查和干預、腫瘤患者隨訪管理等預防性服務,分批次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健全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估辦法。

(四)加強公共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加大財政對公共衛生服務的投入,建立穩定長效的投入機制。強化對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指導,實現疾控、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者間的無縫隙銜接。提升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精神衛生、采供血及院前急救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合理核定公共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並向偏遠山區、湖區、島嶼地區和外來非戶籍人口、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傾斜。落實公共衛生人員津貼制度,重點對傳染病防控、精神衛生人員給予傾斜。

(五)完善疾病預防體系。探索整合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有效實現形式。市、縣級政府在本轄區內原則上設立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單設的專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整合至疾控中心,並逐步取消各級疾控中心承擔的醫療職能,實現公共衛生服務與醫療服務分開。暫時難以整合的,應當在當地核定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編制總量內,為專病預防控制機構分配編制。

(六)建立重大疾病監測防控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機制。逐步建立人群疾病與健康相關信息快速收集、綜合分析和多方共享利用系統。依託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省、市疾控套用數據中心,與國家數據中心、政府部門、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和醫療衛生機構對接,最終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七、改進醫療服務監管方式

(一)加強行業管理和社會監督。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轉為行業管理,履行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監督指導職責,加強對所有醫療機構的合規檢查和行政執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強化對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加大對違規支付、騙取和協助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等問題的查處力度。發揮人大、政協、監察、審計機關以及行業協會、學會等層面的監督作用。探索由專業評價委員會或第三方機構對公立醫療機構開展評價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虛假廣告、亂收費等行為監管。健全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二)完善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質量控制為中心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實行總會計師制,強化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的會計監督。健全醫院財務審計和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醫院信息公開、財務公開。鼓勵推行後勤服務外包。不斷最佳化醫療服務流程,改善患者就醫環境和就醫體驗。

(三)積極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加強醫德素養和醫風建設,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建立公開透明的醫療信息披露機制,增強患者及家屬對醫療風險的普遍認知。健全醫療糾紛應急處置和調解機制,暢通投訴渠道,引導患者及家屬依法依規合理解決醫療糾紛。嚴厲打擊“醫鬧”行為,依法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健全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減輕參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經濟賠償負擔。

八、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深化醫改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理順醫改管理體制,建立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要將醫改工作推進情況納入當地政府政績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醫改監測和評估,建立市、縣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醫改工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制定配套政策並督促落實。各市、縣(市、區)要儘快建立健全醫改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當地政府報告。

(二)強化黨的建設。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改革的正確方向,確保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確保維護好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民民眾的健康權益。要堅持深化醫改與黨的建設同步規劃、同步推進,保證黨的組織全覆蓋、黨的工作不間斷、黨組織作用不削弱。醫療機構黨組織要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全面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充分調動廣大職工民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使黨的建設與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相互促進。

(三)強化協同推進。各市要圍繞實施意見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年度目標和制定配套政策的時間表,落實工作責任制。各牽頭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儘快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改革檔案;其他責任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公立醫院改革、全民醫保體系建設、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基本藥物制度等各項改革政策的銜接工作。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要定期調度指導、督查通報。

(四)強化輿論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經驗,做好醫改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大力宣傳醫改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經驗,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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