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管理工作的通知

試點高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 要制定和完善本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職責,規範招生程式和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試點高校要完善自主選拔錄取考核辦法,考核時間須安排在春節假日之後。

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等學校:
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自2003年實施以來,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拔培養拔尖創新人才、促進素質教育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深入貫徹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12〕12號),現就進一步加強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

試點高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要完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議事規則和程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歸檔保存。要制定和完善本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職責,規範招生程式和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科學、周密制定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畫、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優惠分值、諮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核准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布,並據此開展有關工作。要加強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嚴格命題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培訓、考核,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選派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相關學科專家擔任評審,堅持經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才能上崗的制度。

二、進一步明晰試點工作定位。

自主選拔錄取主要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試點高校要緊密結合本校辦學特色及培養要求,合理設定招生專業,細化與學科門類或領域相適應的報名條件。要嚴格按照招生簡章中確定的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進行審核,合理確定參加考核的考生人數,嚴禁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以“簽訂預錄取協定”、“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各種方式吸引生源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嚴禁通過自主選拔錄取變相招收藝術體育類專業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類型考生。

三、加強筆試和面試考務管理。

試點高校要完善自主選拔錄取考核辦法,考核時間須安排在春節假日之後。要加強對學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考查,注重以面試為主考查學生素質和能力。要強化保密制度,筆試、面試等命題和評卷評分工作要按照保密規定及有關人員管理要求執行。要加強考核過程監督,面試過程須全程錄像,筆試儘量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要參照高考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考生報名申請和筆試答卷材料,並在考核結束後交本校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四、加強錄取過程管理。

試點高校要明確考生筆試、面試等成績的使用辦法。嚴格控制自主選拔錄取招生比例,自主選拔錄取計畫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畫總數的5%,考核合格擬入選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畫數的2倍。確定考核合格擬入選考生名單時,須明確考生入選專業及錄取優惠分值,並報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10個工作日後方可正式通知考生。錄取期間,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和教育部公示的各高校入選考生名單及錄取優惠分值嚴格審查考生投檔資格,對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投檔。試點高校要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的考生範圍內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辦法擇優錄取,嚴禁突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計畫錄取,嚴禁突破經公示的優惠分值錄取,嚴禁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嚴禁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

五、強化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

試點高校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開考生筆試和面試成績、考核合格標準、擬入選考生名單及入選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錄取結果、違規處理結果、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要嚴肅“六不準”、“十嚴禁”等招生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嚴查嚴辦各種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和準入退出機制,凡是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範、問題突出的,一律停止試點資格,並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責任。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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