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文號】財預〔2014〕85號
【發布日期】2014-05-21
【生效日期】2014-05-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財政部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今年以來,我國經濟開局平穩,經濟運行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政府工作報告和預算報告確定的政策措施,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取得了較好效果。但同時也應看到,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仍然錯綜複雜,經濟成長下行壓力依然存在,一些困難不容低估。預算執行中還存在部分支出進度較慢、預算資金大量結轉、國庫存款沉澱較多等問題。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財政對經濟成長的拉動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支出預算管理
(一)加快下達年初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下達轉移支付預算。對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本級財政要列入年初預算,並分解到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除公共財政預算外,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要加快下達,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要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於以收定支的支出項目,可採取提前下達、次年清算的方式,並及早開展項目準備,確保預算儘快執行。
(二)細化落實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財政的預算。對於年初沒有落實到具體單位的本級代編預算、執行中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等財政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情況,抓緊落實到具體單位。本級代編預算要儘量在6月30日前分配下達;超過9月30日仍未落實到部門和單位且無正當理由的,除據實結算項目外,全部收回總預算。上級轉移支付要在收到後30日內分解下達到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對於執行中情況發生變化而無法執行的項目,以及無需再支出的據實結算項目,要及時收回總預算,重新安排用於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各地區、各部門要在依法合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基建工程及其支出進度,儘早形成實物工作量。
(三)用好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快當年預算執行的同時,要加快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執行進度。結轉項目確需繼續保留的,要及時下達至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各級財政部門要定期對結轉資金進行全面清理,將不再使用的結轉資金及時收回總預算。建立健全預算編制與結轉資金管理相銜接的約束機制,對結轉資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門,相應減少安排其預算。
二、加快資金支付進度
(一)做好支付前期準備。各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工作和事業發展計畫,做好預算執行的前期準備,特別是重大項目的準備工作。要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項目實施進度等情況,認真編制分月用款計畫,及時提出支付申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移支付資金撥付的前期準備,力爭做到資金一旦下達,及時分配使用。
(二)加快資金審核支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快資金審核和支付,內設相關機構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認真審核各部門和單位的用款申請,對重點和大額支出項目,審核後要跟蹤後續進展;要及時下達用款額度並辦理資金支付,對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則支付,對項目支出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和契約約定支付,對據實結算項目根據實際需要引入預撥和清算制度。
(三)規範財政專戶管理。對於按有關規定從國庫撥付到專項支出財政專戶的資金,要採取措施加快形成實際支出,防止資金滯留專戶。嚴禁違規將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等“以撥代支”行為,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從2014年6月1日起,一律不再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目前已設立的專項支出財政專戶要逐步取消,確需保留的經財政部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四)加強暫付款和權責發生制核算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全面清理已發生的財政借墊款。對符合制度規定的臨時性借墊款,應及時收回核銷;對符合制度規定應當在支出預算中安排的款項,按規定列入預算支出;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財政借墊款要限期收回。嚴格權責發生制核算範圍,地方各級財政應按規定使用權責發生制,不得超範圍列支。
三、做好支出預算執行分析評價
(一)加強預算執行分析。各部門要建立本部門預算執行分析制度,研究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財政撥款規模較大的重點單位、重點項目要重點分析,加強對垂直管理下級單位的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掌握預算執行動態,深入分析預算執行中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特別是要加強對預算收支執行、國庫存款、結轉結餘、暫付暫存款和財政專戶資金的分析,研究採取切實可行的操作管理辦法,並要結合各地區、各部門預算執行和排名情況,提出具體工作目標和改進措施。
(二)健全考核機制。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預算支出責任制度,明確考核指標。同一部門通過不同預算分別安排的支出,都要納入執行進度考核範圍。對於所屬單位當年預算執行進度低於平均進度且無正當理由的,核減下一年該單位項目經費;對某一預算年度安排的項目支出連續兩年未使用、或者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餘資金,視同結餘資金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掛鈎制度,對本級部門和下一級地區的預算執行進度進行考核,建立以減少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核心的預算執行考核評價體系,對於支出進度較低、存量資金數額較大的部門或地區,在安排下年預算和分配轉移支付資金時,也要予以適當核減。
(三)加大問責力度。各級財政部門對於預算執行不力的本級部門和下一級地區,應採取通報、調研或約談等方式,提出加快預算執行的建議,推動有關部門或地區查找原因並改進工作。上級財政部門要繼續完善地方支出進度月度通報機制,對排名靠後的下一級財政部門,將支出進度情況通報同級政府分管財政工作的領導,下一級財政部門要撰寫情況說明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把預算執行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各級財政部門要協調把握財政支出及時性與均衡性的關係,避免月度間支出水平大起大落,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
財政部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