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是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一部工作條例。

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參聯字1號 (2002年9月10日發布)

內容

擴大徵集範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擴大範圍,適當增加試點全日制高等學校的數量。徵集的對象為本人自願入伍的男性學生,並可徵集部分女性學生。徵集在校大學生的數量,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集任務數內統籌安排,按非農業戶口青年徵集。

規範政審辦法

對體檢合格應徵大學生的政治審查工作,主要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學校保衛部門具體承辦。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原籍所在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

就讀學校對應徵大學生的政治審查的具體辦法是:學生所在系對學生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初審,將審查結果填寫到《應徵公民政治審查表》中“就讀學校對本人在校期間表現及文化程度鑑定意見”欄;學校保衛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徵大學生進行複審,將複審結果填寫到《應徵公民政治審查表》中“村、居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鑑定意見”欄;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應徵大學生的審查意見,填寫到《應徵公民政治審查表》中“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意見”欄;學校負責將綜合審查意見填寫到《應徵公民政治審查表》中“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綜合審查意見”欄。

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的具體辦法是: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將《應徵在校大學生協查函》和《應徵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式樣附後),寄往學生原籍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原籍縣(市、區)公安部門對高等學校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情況組織政治審查,在《應徵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上籤署審查意見,發回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應徵大學生原籍縣(市、區)公安部門,對應徵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情況要抓緊調查,認真負責,按照規定的時限發回調查意見。

高等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綜合各方面意見後,簽署政審結論意見。《應徵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作為《應徵公民政治審查表》附屬檔案一併裝入本人檔案。

妥善安排學業

在校大學生入伍前,學校應儘可能安排他們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本學期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並保留學籍到退役後一年內。對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準予畢業,發給其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適當減免學費

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後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復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準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認真安排退役後的復學

各高等學校要切實做好退出現役後的復學工作,保證退役大學生能夠及時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定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在新兵檢疫複查期間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途退役的,學校應準其復學。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義務兵提前退出現役的暫行規定》(民〔1988〕安字18號)執行。

落實好優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據《兵役法》有關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伍軍人安置的規定,認真做好在校大學生入伍後的優待和退伍後的安置工作。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後,喪失自理能力不能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重視入伍後的培養使用

兵役機關在確定在校大學生入伍的去向時,要儘可能將他們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專業複雜、技術性強的部隊服役,發揮他們的優勢和專長,滿足部隊建設需要。在校大學生補入部隊後,部隊要結合他們的特點,積極引導,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護他們的參軍熱情,又要對他們進行嚴格訓練、嚴格要求,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儘快實現由普通大學生向合格士兵的轉變。要根據大學生知識面廣、具有一定專業特長的特點,儘量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上,做到人盡其才。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要優先安排。對退伍後復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願,且符合相關條件,在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後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幹部隊伍。

從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中徵集新兵,是新形勢下搞好徵兵工作、提高兵員質量的重要措施,對於加強軍隊現代化建設,做好軍事鬥爭準備,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地方政府和各部隊,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這項關係軍隊質量建設和應徵大學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徵兵辦公室要認真組織實施,搞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鼓勵和支持在校大學生參軍報國。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落實措施,及時研究和解決試點中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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