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晉政 辦發〔2012〕1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各大中型企業,中央駐晉單位: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980元、二類900元、三類820元、四類740元,依次調整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6.5元、二類5.9元、三類5.4元、四類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2.3元、二類11.3元、三類10.4元、四類9.4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實行。
附屬檔案: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2014年山西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一類地區1290元、二類1190元、三類1090元、四類990元,依次調整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具體關於山西最低工資標準的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山西最低工資標準2014
(一)月最低標準
2014年山西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之前的一類1125元、二類1035元、三類945元、四類855元,依次調整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
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7.4元、二類6.8元、三類6.3元、四類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4.0元、二類13.0元、三類12.0元、四類11.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014年山西省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8.3元、二類7.8元、三類7.2元、四類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6.0元、二類15.0元、三類14.0元、四類13.0元。
山西省同時提高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的井下採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800元、1600元,分別調整為2000元、18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採掘人員和井下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5元、10.3元。
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襄垣縣、長子縣、高平市、沁水縣、平魯區、右玉縣、昔陽縣、壽陽縣、鹽湖區、河曲縣、保德縣、吉縣、柳林縣、興縣、方山縣15個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一個類別,其餘縣(市、區)類別不變。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以上山西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14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