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名稱
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科協:
根據《關於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省委、省政府將表彰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企業創新平台,兌現獎勵政策,現就表彰獎勵全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企業創新平台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內容條件
範圍條件
(一)在陝西省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中的各類優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或團隊,2011年度獲得下列獎勵或稱號之一:
1、獲得國家科學進步獎特等獎的個人或集體;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個人或集體;獲得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的個人;獲得國家友誼獎、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中國青年科技獎、中華技能大獎的個人或集體。
2、獲得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者、入選“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人員。
(二)企業在2011年度被新認定為下列創新平台之一: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平台;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申報程式
(一)獲獎(稱號)人員按下列程式申報:
獲獎(稱號)人員提出申請並填寫《陝西省獎勵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登記表》(附屬檔案一),所在單位推薦並簽署意見後,報省級相關部門審核: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一等獎和“國家傑出青年基金”者報省科技廳;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入選“長江學者”獎勵計畫者報省教育廳;獲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中華技能大獎、國家友誼獎者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者報省委宣傳部;獲中國青年科技獎者報省科協。經省級部門審核後,統一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複審,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企業創新平台按下列程式申報:
由平台依託單位申報並填寫《陝西省獎勵企業創新平台登記表》(附屬檔案二),報省級相關部門審核: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報省科技廳;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報省委組織部。經省級部門審核後,統一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複審,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有關要求
1、請省級相關部門接到通知後,及時組織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和企業按要求申報,確保政策全覆蓋,把政策真正落實到人才頭上。
2、申報材料必須齊全,獲獎個人或集體須提供相應獲獎證書(稱號)複印件,創新平台須提供國家和省級批准部門的批文複印件。
3、各有關單位將申報材料於3月31日前報省級相關部門,省級相關部門於4月10日前報省委人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