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單位驗收工作的通知

(二)驗收內容 (三)驗收標準 (三)驗收公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局)、科技廳(委、局)、工信廳(經信委)、財政廳(局)、商務廳(委、局)、統計局,各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單位:
2005年和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環保總局,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統計局等六部委組織開展了兩批國家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工作,試點範圍涉及重點行業(企業)產業園區、重點領域以及省市,總計178家單位。示範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及各試點單位高度重視,制定了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方案和規劃,推動了技術進步和節能減排,促進了新興產業發展,在各自領域探索循環經濟發展路徑和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兩批試點工作的試點期均已結束,根據《關於組織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05]2199)、《關於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範試點(第二批)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07]3420)等檔案要求,將對各試點單位進行驗收評估。通過驗收,全面了解循環經濟試點工作的推進情況,總結髮展循環經濟的成功經驗,探索發展循環經濟的不同途徑,找出發展循環經濟的瓶頸難點並提出解決思路,總結凝鍊一批循環經濟發展的典型模式。現將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驗收範圍、內容及標準
(一)驗收範圍
此次驗收範圍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批覆實施方案(或規劃)的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對實施方案目前仍未獲得批覆的試點單位(廣東貴嶼鎮、江蘇張家港揚子江冶金工業園、江西華春企業集團公司),試點資格自動取消,不參加此次驗收。
(二)驗收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批覆的實施方案(規劃)落實情況,主要內容包括:
1、主要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
2、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
3、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情況,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4、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等;
5、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驗收標準
1、基本實現《實施方案》提出的目標,各項指標完成率達到80%以上,相關指標在試點期間有明顯提升,並達到行業先進標準;
2、基本完成《實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實施方案》中提出的重點項目完成率達到80%以上,達到設計產量和預期目標;
3、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的資金使用合理,審計未發現問題;
4、已成立循環經濟領導組織機構,建立循環經濟評價統計指標體系;
5、完成或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
6、試點園區、企業開展試點以來未出現重大環境事故。
達到或超過以上全部標準的單位確定為通過驗收,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不予通過驗收。
二、驗收方法、程式和後續政策
(一)驗收方法
國家循環經濟試點中省、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等共同委託有關機構組織驗收;其他各類試點單位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環保部門等7部門共同組織驗收。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7部委將對部分試點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二)驗收程式
1、單位自查。各試點單位進行自查,並於9月底向省級有關單位提交《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自查報告》(報告內容格式見附屬檔案1)。各試點省、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7部委提交自查報告。
2、組織驗收。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等7部門組織對試點單位進行驗收,並於10月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7部委提交驗收報告(報告內容格式見附屬檔案2)。各試點省、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的評審驗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7部委委託有關機構組織並提交驗收報告。
3、覆核公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7部委將對各地及有關機構報送的驗收報告進行覆核,必要時將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調研。對覆核通過的單位,將進行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通過驗收。
未按時提交自查報告的試點單位確定為不通過驗收。未通過驗收以及在覆核、公示發現問題的試點單位,視情況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整改期,到期仍未達到要求的,確定為不通過驗收。
(三)驗收公告
通過驗收和未通過驗收的試點單位名單,將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聯合公告的形式對外公布。
(四)後續政策
通過驗收的試點單位,可繼續享受試點單位在投資、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並將在組織開展循環經濟“十百千”示範行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重大示範項目和推薦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取消試點資格或未通過試點驗收的單位,不再享受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相關政策,不得再以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名義開展工作。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循環經濟試點驗收是深入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助於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推廣模式,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等部門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分別明確一名負責同志組織落實,保障試點驗收工作圓滿完成。
(二)統籌協調。各地要根據驗收工作總體安排,結合各自實際,統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保證試點驗收工作取得實效。各試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以循環經濟試點驗收為契機進一步提高循環經濟發展水平。各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環保、科技、工信、財政、商務、統計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部門間要加強配合,實現聯動,共同協調解決試點驗收中出現的問題。
(三)宣傳推廣。各地要及時總結此次驗收中發現的好經驗、好做法,總結凝鍊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典型模式。各地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抓住宣傳推廣試點單位先進典型的有利契機,進一步調動各行業、各單位發展循環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先進典型的宣傳推廣工作同發展循環經濟的具體工作結合起來,推進循環經濟取得更大進展。
附屬檔案:1、《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自查報告》內容
2、《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驗收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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