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發〔1999〕1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06〕41號),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各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江西省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各設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確定,現予以明確,並以此作為處理有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項的依據。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各縣(市、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