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11月17日,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
通知
關於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
財教〔2015〕467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是高等教育財政政策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支持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來,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不斷完善,促進提升了中央高校辦學質量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但是,現行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也出現了項目設定交叉重複、內涵式發展的激勵引導作用尚需加強等問題。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促進中央高校內涵式發展,進一步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加快建設高等教育強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要求,結合中央高校實際,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立足高等教育發展實際,適應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和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牢固樹立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公平正義觀念和績效觀念,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改革創新,強化頂層設計,積極構建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導向清晰、講求績效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支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引導中央高校提高質量、最佳化結構、辦出特色,加快內涵式發展,更好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服務。
(二)基本原則。
有利於充分發揮中央高校職能作用,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引導和支持中央高校全面提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整體水平,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城鎮化發展戰略等國家戰略的實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有利於簡政放權,進一步落實和擴大中央高校辦學自主權。遵循高校辦學規律,堅持依法辦學,堅持放管結合,依法明晰政府與高校職能,進一步精簡和規範項目設定,改進管理方式,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中央高校按照規定統籌安排使用資金的能力,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
有利於更加科學公正地配置資源,增強中央高校發展活力。項目設定面向所有中央高校,主要採取按照因素、標準、政策等辦法科學合理分配資金,促進公平公正競爭,增強中央高校發展活力,提高發展的包容性。
有利於引導中央高校辦出特色和水平,加快內涵式發展。完善資金分配的激勵約束機制,傳遞更加清晰的政策和績效導向,引導中央高校轉變辦學模式,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最佳化人才培養結構,重點發展特色優勢學科,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有利於完善多元投入機制,增強中央高校發展的內生動力和可持續性。堅持多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人力資本投資和高等教育公共性層次的特點,進一步健全政府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擔成本、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鼓勵多方面增加投入。進一步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有利於妥善處理改革與發展的關係,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堅持機制創新與持續支持相結合,在延續現行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革完善財政支持方式,加強政策銜接,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形成可持續的支持機制,促進中央高校平穩健康發展。
二、主要內容
加強頂層設計,兼顧當前長遠,統籌考慮中央高校各項功能,完善基本支出體系,更好支持中央高校日常運轉,促進結構最佳化;重構項目支出體系,區分不同情況,採取調整、歸併、保留等方式,加大整合力度,進一步最佳化項目設定;改進資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突出公平公正,強化政策和績效導向,增強中央高校按照規定統籌安排使用資金的能力,促進中央高校內涵式發展,著力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今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結合中央高校改革發展面臨的新形勢,適時對項目設定、分配管理方式等進行調整完善。
(一)完善基本支出體系。
在現行生均定額體系的基礎上,逐步建立中央高校本科生均定額撥款總額相對穩定機制:以2—3年為一周期,保持周期內每所中央高校本科生均定額撥款總額的基本穩定;上一周期結束後,根據招生規模、辦學成本等因素,重新核定下一周期各中央高校本科生均定額撥款總額,並根據中央財力狀況等情況適時調整本科生均定額撥款標準,引導中央高校合理調整招生規模和學科專業結構。逐步完善研究生生均定額撥款制度。繼續對西部地區中央高校和小規模特色中央高校等給予適當傾斜。同時,將中央高校學生獎助經費由項目支出轉列基本支出。
(二)重構項目支出體系。
新的項目支出體系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由現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附屬中國小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中央高校發展長效機制補助資金整合而成,支持中央高校及附屬中國小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用於校舍維修改造、儀器設備購置、建設項目的輔助設施和配套工程等方面。主要根據辦學條件等因素分配,實行項目管理方式。
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資金。由現行本科教學工程、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專項資金整合而成,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進一步擴充支持內容,統籌支持本專科生和研究生、教師和學生、課內和課外教育教學活動,用於教育教學模式改革、創新創業教育等方面。主要根據教育教學改革等相關因素分配,由中央高校按照規定統籌使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延續項目,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活動進行穩定支持。用於中央高校開展自主選題科學研究,按照現行方式分配和管理。
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在“985工程”、“211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特色重點學科項目、“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以及促進內涵式發展資金等基礎上整合而成,引導中央高校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以及特色發展,提高辦學質量和創新能力。用於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主要根據學科水平、辦學特色、協同創新成效等因素分配,實行項目管理方式。
中央高校捐贈配比專項資金。延續項目,引導和激勵中央高校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籌資機制。按照政策對中央高校接受的社會捐贈收入進行配比,由中央高校按照規定統籌使用。
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績效撥款。延續項目,引導中央高校深化改革、加強管理。主要根據管理改革等相關因素分配,由中央高校按照規定統籌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
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是財政支持方式的重大變革,是通過改革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的有力措施,是引導中央高校轉變發展模式的重要制度設計,涉及政府職能轉變和中央高校切身利益。有關中央部門要統一思想,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業務指導和巨觀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中央高校要準確把握改革精神,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加強統籌規劃,最佳化資源配置,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二)統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
加快建立高校分類體系,推進分類管理、分類評價,引導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質化傾向,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探索,把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智力支撐。深入推進政校分開、管辦評分離,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健全高校內部治理結構,加強科學民主決策,切實提高內部管理水平。
(三)堅持多元籌資和放管結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根據“平穩有序、逐步推進”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式動態調整高校學費標準,進一步健全成本分擔機制。積極爭取社會捐贈以及相關部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支持中央高校改革發展,健全多元投入機制。認真落實預算法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強化高校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完善資金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堅持勤儉節約辦學,促進資源共享。嚴格資金使用監管,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促進從整體上提升高等教育質量。
財政部教育部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