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支持
福建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意見
海峽西岸經濟區是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服務周邊地區發展新的對外開放綜合通道,是東部沿海地區先進制造業的重要基地,在全國區域經濟發展布局中處於重要位置。福建省在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居主體地位,支持福建省加快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全國改革發展大局、加強兩岸經貿合作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4號),加快福建省海峽西岸經濟區(以下簡稱“海西”)工業的發展和信息化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支持閩台加強產業交流與合作
(一)支持福建省在海峽兩岸產業合作方面先行先試。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獨特的對台優勢和工作基礎,努力構築兩岸產業合作的前沿平台和緊密區域,採取更加靈活開放的政策,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支持台商在閩投資符合節能環保要求並採用先進技術的電子信息、船舶、機械、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項目,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陸企業到台灣投資興業,推動建立兩岸產業優勢互補的合作機制,爭取閩台在產業合作、投資貿易、市場對接等方面取得較大突破。鼓勵海西引進台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積極推動閩台產業對接。密切與台灣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的聯繫,支持國家相關行業協會在福建舉辦兩岸產業研討、展覽、對接等大型經貿活動,促進兩岸產業深度對接;鼓勵建立與台灣產業配套以及大陸台資企業所需的零部件、原輔材料中心,支持設立“閩台信息產業合作交流促進中心”,建設以廈門灣、閩江口、湄洲灣等區域為主的閩台產業對接集中區。會同福建省人民政府、國台辦在福建聯合主辦“海峽論壇”及相關活動。積極推進兩岸信息產業等領域技術標準對接與合作。加快推進兩岸直達通信光纜建設,積極研究和推動台資企業在廈門等地先行開展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試點等相關工作。
(三)加快福建省台商投資區建設。支持以現有台商投資區和各類產業基地建設為依託,積極承接台灣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轉移;支持在福建建立具有特色的台商產業專區,在福建沿海建設海峽兩岸信息產業等合作試驗區;支持福州、海滄、集美、杏林四個台商投資區改造提升,支持在泉州等地設立台商投資區;支持台商引進關鍵的零部件進行加工、生產和銷售。
二、支持海西先進制造業發展
(四)做強電子信息產業。加快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支持福州軟體園、廈門軟體園、海峽西岸軟體及信息服務外包示範區建設。支持建設海西國家級電子廢棄物綜合加工利用示範基地、海峽西岸半導體照明產業化及套用示範基地。支持福建省重點發展消費電子、軟體和積體電路、平板顯示、LED、新型電子元器件、移動通信終端等特色優勢產業,促進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升級。
(五)發展壯大裝備工業。做強做大工程機械、汽車零部件、船舶、環保設備等優勢裝備產業,加快發展全自主智慧型機器手、農業機械、光伏製造設備、新能源汽車等新興裝備產業,培育發展具有福建特色的紡織服裝、日用陶瓷、包裝、建材、塑膠、食品加工等產業裝備。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將福建沿海港口作為大型裝備製造業項目布局的備選基地,引導大型石化、冶金等大型成套裝備企業在福建沿海布局,支持汽車、船舶等企業與台灣等地區的大型企業集團聯合重組,形成若干具有特色和知名品牌的裝備製造業產業集群。
(六)最佳化提升原材料工業。充分發揮區域優勢,積極發展臨港工業,加快湄洲灣、漳州古雷等石化基地建設,支持建設湄洲灣閩台石化合作專區;結合淘汰落後、聯合重組,研究制定福建鋼鐵行業結構調整的方案;支持優勢礦產資源開發,加快建設一批高精鋁板帶、稀土深加工、玻璃深加工、石材深加工和高檔建築衛生陶瓷配套等項目,推動資源型產業向精深加工發展;加強產業鏈上下游重組整合,提升重點企業的競爭力。提升產業技術裝備水平,支持行業裝備向自動化、信息化、清潔化方向發展。
(七)改造升級消費品工業。支持對紡織服裝、食品、日用陶瓷、鞋業、塑膠、電池製造等傳統優勢產業實施技術改造,發展傳統產業技術支撐等服務體系,提高產品加工深度和附加值,促進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支持沿海部分產業向龍巖、三明、南平等山區轉移;支持特色工藝品產業發展,加大傳統工藝技術保護和創新力度;支持鹽業體制改革,理順產銷關係,推動鹽場改制重組;支持中藥材生產和重大新藥研製及產業化工作,加強對醫藥用品和器械應急儲備的指導和支持。
(八)促進軍工及配套產業發展。支持福建軍工發展,支持和指導雷達、導航儀器、艦載裝備、光學儀器、通訊器材和關節軸承等產品和企業的發展,支持為國防服務的工程機械、發電設備、特種車輛的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推動重大軍民兩用技術的轉化和推廣套用,支持福建民爆行業雷管生產線安全和擴能改造。
(九)推動自主創新,培育新興支柱產業。指導和支持福建省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創新能力建設以及行業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開發,提升海西自主創新能力。支持建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支持外資、台資企業在福建設立研發中心。瞄準國際前沿, 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搶占科技和產業制高點,培育發展新一代移動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精密儀器、生物醫藥及海洋生物資源開發、創意產業等新興產業。支持福建省人民政府每年在福州舉辦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並作為主辦單位之一,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用深度結合。支持部屬院校、科研機構與福建企業對接,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或共建實驗室、研發機構。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在福建開展TD產學研聯合攻關。
(十)促進節能減排與循環經濟發展。加強對福建省工業節能減排、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政策指導,強化工業及通信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加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支持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實施,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支持福建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建設,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在冶金、化工、建材、電子信息等行業的推廣套用,鼓勵閩台就節能減排先進技術進行交流與合作。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建設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園區和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加大對福建省重大節能、節水項目,以及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示範工程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十一)加快“兩化”融合。著力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推進企業研發設計、生產過程控制和企業管理的信息化,加強企業信息化標準建設。支持福建省紡織服裝行業率先開展“兩化”融合試點。積極培育新興產業和信息服務業,推動信息技術套用“倍增計畫”項目在福建省的試點和示範。支持福建開展通信業與製造業融合互動試點推廣工作,支持福建推廣電子簽名和證書套用,加快推進福建移動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十二)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寬頻通信網、下一代網際網路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和完善通信基礎設施網路布局,大力推動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提升海峽西岸網際網路接入能力,共同加大對黨政專用通信、應急通信的投入力度,增強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快福建省農業和農村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共同推進福建省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通電話工程、農村寬頻建設工程、移動通信“三網惠三農”工程、農業和農村信息技術推廣工程、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等試點進程,開展“信息下鄉”活動,建設全國農村信息化綜合信息服務示範基地。支持福建省擴展和完善TD產業鏈,加快TD無線城市建設,推廣TD行業套用。
(十三)加強無線電管理。加快實施《海峽西岸區域無線電管理“十一五”規劃》,協調相關部門繼續加大無線電頻率占用費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強海峽西岸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和技術設施建設。支持福建省無線電行業協會在我部指導下與台灣無線電行業協會開展溝通協調,探索建立閩台無線電頻率協調機制,有效解決海峽兩岸無線電信號相互干擾問題。
四、支持海西產業集群和中小企業發展
(十四)推動海西產業集群轉型升級。支持福建省以各類專業園區、產業基地為載體,龍頭骨幹企業為基礎,創新發展環境,完善服務平台,加快培育形成晉江及莆田製鞋、泉州服裝紡織、德化陶瓷、福州顯示、廈門光電、閩西北林產加工、廈門及龍巖工程機械、福安電機、南安石材等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在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建立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台、開展產業集群示範等方面,優先安排海西產業集群項目。支持福建省創建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基地。
(十五)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加強技術創新,推動產業升級;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稅收優惠、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核心服務機構,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為中小企業創業和發展提供服務;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在海西投資興業,鼓勵兩岸中小企業合資、合作和共同開拓國內外市場。
五、加強對海西工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的政策支持
(十六)加強規劃指導。進一步加強對福建省海峽西岸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指導力度。在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行業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安排中,充分考慮福建省尤其是海西地區優勢和特色產業的發展需求,指導福建省編制特色工業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節能降耗、淘汰落後、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十七)支持開展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福建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支持開展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等工作。加強對福建建立工業、通信業應急體系的指導,支持建立兩岸應急工作交流平台。支持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工作。加強福建通信業管理工作,積極支持戰備應急通信、網路信息安全、信息動員保障等工作,積極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福建省應急通信設備和隊伍建設,落實各項網路信息安全責任,滿足福建省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和網路信息安全需求。
(十八)加大中央專項資金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大原中央蘇區縣、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比照中西部地區適當降低中央投資項目地方投資比例,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和重大項目建設。對福建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升級技術改造重點項目,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裝備製造、鋼鐵、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建材、電子信息、新興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在項目核准、資金扶持以及其他專項計畫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引導、支持石化、鋼鐵、有色金屬、建材、汽車、船舶、裝備製造等領域的企業聯合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