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薦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的通知

推薦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應具備下列條件: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採取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推薦,部組織專家遴選的方式,分兩批進行。 3.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近年來,各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號)及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1號)要求,積極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些重點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和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狀況顯著改善,礦山所在地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為加快總結經驗,加強典型宣傳,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現就推薦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
按照國辦發〔2006〕108號及國土資發〔2009〕141號檔案要求,已完成整合工作任務,通過驗收的礦山企業。
二、推薦條件
推薦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礦產資源開發布局明顯最佳化。通過整合,礦產資源開發布局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消除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礦業權平面重疊等問題;一個整合礦區只設定一個主體;整合後礦區範圍與礦產資源自然賦存狀況、地質條件相適應,有利於礦產資源的整體規模開發。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通過整合,礦山開採規模與儲量規模相匹配,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要求,淘汰了落後開採能力;採用先進的勘查技術、生產設備,合理的採礦方法和選礦工藝,礦產資源開採技術水平明顯提高;貧富兼采,共、伴生礦產得到綜合利用,廢石、尾礦等廢棄物得到充分利用;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高於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指標,並在國內同類礦山中處於領先水平。
(三)礦山地質環境狀況明顯改善。整合後礦山制定並實施了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按規定足額繳納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礦山地質環境隱患得到有效防治;礦容礦貌整潔。
(四)嚴格履行法定義務。礦山企業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採礦活動,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完善,地測和管理機構健全,儲量管理台賬和基礎圖件、資料齊全,近三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合格;相關證照齊全有效,依法依規繳納礦產資源有關稅費;開採鎢、銻、稀土、螢石和高鋁粘土等礦種的礦山,嚴格執行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通過整合,礦區秩序穩定,礦群關係和諧,無群體性涉礦信訪事件;礦產資源開發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解決當地居民就業、改善居民生產生活條件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實現了政府、採礦權人、礦區民眾利益共享,做到開礦一處,造福一方。
凡存在整合工作弄虛作假,以采代探、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未按規定對採礦權進行有償處置,近三年內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破壞,或存在採礦權糾紛的礦山企業,不得推薦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
三、推薦時間和審查程式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採取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推薦,部組織專家遴選的方式,分兩批進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在2010年12月31日前、2011年6月30日前,向部報送第一批、第二批整合先進礦山推薦材料。各省(區、市)推薦名額見附屬檔案1。
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礦山,按照整合先進礦山各項推薦條件要求準備推薦材料(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2),填報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表(附屬檔案3)。經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後,將審查合格的礦山企業推薦材料集中報部審查。部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報送的備選礦山進行實地核查,遴選產生整合先進礦山,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部確定為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予以通報表揚。
四、有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整合先進礦山推薦工作,將其作為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一項重要抓手,確保取得實效。對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所在的市、縣,部將按照國土資發〔2009〕141號檔案規定,優先考慮安排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開展的地質礦產調查評價項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優先考慮授予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
(二)政策引導,鼓勵參與。部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導和鼓勵採礦權人積極參與整合先進礦山推薦。凡確定為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的,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申請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獎勵資金方面優先考慮;在整合先進礦山的礦產資源配置方面,按照國土資發〔2009〕141號檔案的規定給予政策支持;涉及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的,適當給予傾斜。
(三)嚴格標準,好中選優。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動員和支持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礦山參與申報。要嚴格按照推薦條件遴選和推薦整合先進礦山。對推薦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除取消推薦資格外,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先進礦山整合工作經驗,積極宣傳推廣。部將組織中央媒體進行集中宣傳報導,並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會等方式推廣先進經驗,充分發揮整合先進礦山的示範帶動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通知的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工作。推薦方案報部批准後實施。
附屬檔案:1.各省(區、市)推薦名額分配表
2.推薦材料要求
3.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先進礦山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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