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辦發〔2000〕14號)
各市、州、縣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新建企業工會建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企業工會工作的報告》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0年4月14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企業工會工作的報告
省委、省政府:
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是黨聯繫廣大職工的橋樑和紐帶。為了進一步發揮工會在改革開發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建企業(三資企業、鄉鎮和村辦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改制企業等)工會工作的幾點意見報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新建企業工會工作的重要性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新建企業將進一步發展壯大。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新建企業工會工作,對於加強黨對新建企業職工民眾的領導,推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提高職工的的組織程度,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係,減少勞資糾紛,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新建企業的凝聚力,把勞動監察、勞動契約、社會保障等工作落到實處,形成依法辦事、合法經營的良好風氣,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新建企業工會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和積極支持這一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建企業工會組織,最大限度地把職工民眾組織到工會中來
全省新建企業工會組織建設的總體目標是:按照“哪有有職工哪裡就必須建立工會組織”和“企業改制到哪裡工會組織就應重建到哪裡”的原則,爭取到2001年,實現“兩個大多數”,即在全省大多數新建企業組建工會,大多數職工加入工會。
凡依法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並已投產開業的新建企業,在投產開業一年內必須依法建立工會組織。要把新建企業中規模較大、職工人數較多、影響面較廣的重點骨幹企業的工會先組建起來。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企業改革中加強工會工作的意見》(湘辦發〔1998〕13號)的精神,切實抓好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後的工會重組工作。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方案中必須要有建立工會的內容,否則,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新建企業工會成立時,要成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應同時成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組建的任何組織,不得以工會名義開展活動,也不得替代工會行使職權。
各地要推行“先搭台、後充實、再完善、逐步規範”的新建企業工會組建方法,確保在較短時間內基本完成新建企業組建工會的工作任務。新建企業要適應自身特點,採取靈活多樣的工會組織形式,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建立工會聯合會,還可以由若干個小型新建企業共同建立聯合基層工會,在各小型新建企業設分工會或工會小組。從事第三產業個體職工相對集中的社區,經濟發達和新建企業比較集中、職工較多的村鎮,都要分別建立社區、村鎮聯合基層工會。
新建企業工會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外商投資企業工會一般由所在市州、縣(市、區)總工會或開發區工會管理,私營企業工會一般由私營企業工會聯合會管理,鄉鎮企業工會一般由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會管理。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會要按《中國工會章程》設定,所需編制列入鄉鎮、街道、開發區總編制之中。依託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的市州、縣(市、區)級私營企業工會聯合會,接受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和總工會的雙重領導,不形成垂直領導關係,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專兼職幹部從事工會工作。
三、充分發揮新建企業工會的作用
新建企業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調企業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企業經營者合作共事,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新建企業工會要圍繞新建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重點要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建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組織職工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開展職業技術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和開展技術革新等民眾性生產技術活動,提高新建企業的經濟效益;會同新建企業和有關方面,協調解決停工、怠工等突發事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
新建企業工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制定,逐步建立平等協商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促進勞動關係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切實履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機構職責,積極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改善勞動條件和生活設施,組織互助互濟活動,為職工排憂解難。
新建企業工會要開展適合企業特點的活動,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為前提,確需占用生產時間的,應事先徵得企業經營者同意。要組織開展“雙愛雙評”(職工愛企業、企業愛職工;評愛職工的優秀廠長、經理,評愛企業的優秀職工)、評選“職工信得過企業”和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充分調動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積極性。
新建企業要依照《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新建企業工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每月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向本企業工會撥交工會經費。
要依法保護新建企業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新建企業處分、辭退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工,應事先徵得上一級工會的同意。工會主席、副主席在勞動契約期間,除法定事由外,企業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契約。專職工會主席任職期間的工資、資金、補貼,由所在企業支付。
要加強對新建企業工會會員會籍的管理工作。實行“流動會員制度”,使會員關係隨勞動關係流動,其勞動關係在哪裡確定,會員關係同時轉到哪裡,確保工會會員不因工作崗位變動而流失。
四、加強對新建企業工會工作的領導
新建企業工會工作要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會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各級黨委要把新建企業工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市州、縣(市、區)要成立新建企業工會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小組要定期研究本地新建企業工會工作,及時解決組建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從政策上、制度上為新建企業組建工會營造良好的環境。要把新建企業工會工作納入雙文明目標管理,並與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緊密結合起來。
各有關部門要重視並積極支持新建企業工會工作,採取必要的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推進新建企業工會建設。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和鄉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主管部門在履行註冊登記、年審、檢查等職能時,應依法審查企業章程中是否有關於工會工作的條款。對阻礙組建工會的,要進行幫助教育,並督促其支持企業工會的建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新建企業組建工會和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列入勞動監察範圍,支持工會與企業依法簽訂集體契約並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工商聯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和督促企業經營者支持職工依法組建工會並開展活動。在新建企業中評選先進企業、先進經營者和推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應把新建企業是否建立工會作為重要的條件之一。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單位貫徹執行。
省新建企業工會建設
工作協調領導小組
200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