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文 號:津政發[1989]31號
發布日期:1989-3-20
執行日期:1989-3-20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研究室、市教衛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關於天津市發展中國小勤工儉學的幾點意見》,望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小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有利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的勞動觀念,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的生活、福利待遇,安排富餘的人員。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統籌規劃,積極引導,認真組織,加強管理,推動我市勤工儉學活動的健康發展。
關於天津市發展中國小勤工儉學的幾點意見
根據市領導同志的指示,我們對天津市中國小開展勤工儉學的情況,進行了較為廣泛深入調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由於市政府採取了一些積極引導、扶持發展的政策,總的看來,我市勤工儉學活動發展是比較健康的,是有成效的。據一九八八年統計,在全市四千多所中國小中,校辦工廠已發展到九百九十九個。其中,中學校辦廠五百三十六個,國小校辦廠四百六十三個,校辦農場一百二十五個。全部職工人數為二萬六千五百三十八人,其中教職工三千五百八十人。固定資產約三千四百六十三萬元,流動資金約一億二千四百八十三萬元。產品有輕工、化工、機械、電子、教學儀器等十幾大類上百餘種。一九八八年我市校辦工業、農業產值近二億元,實現純利潤四千八百一十六萬元(農業利潤七十一萬元),繳納稅金八百六十五萬元。校辦商業、服務業一九八八年發展到二百二十四個。職工二千零四十九人,其中教職工四百六十二人。營業額達到八千四百八十五萬元,獲純利潤五百四十二萬元,上繳稅金三百二十二萬元。
調查中,普教戰線各級領導和教師普遍認為,就我國國情講,中國小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具有積極的作用。首先,有利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的勞動觀念和勞動技能。一九八八年全市共有六十五萬中小學生(占在校生總數的79%)參加了校辦工廠(農場)組織的勞動或勞動技術教育。其次,有利於改善辦學條件和師生集體福利。一九八八年的校辦廠的純收益中,用於改善辦學條件一千一百零五萬元,占相當於市區兩級財政撥公用經費的13.1%;用於師生集體福利一千零三十八萬元,占國家政策規定內職工福利費的54.7%。第三,有利於吸收學校多餘人員。全市已有四千零四十二名教職工參加各類辦企業的管理、生產和學生勞動教育工作。
我市中國小勤工儉學目前發展還不平衡,還不能適應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對勤工儉學的要求。因此,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要進一步採取一些措施,以推動勤工儉學活動更好地開展。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發展中國小勤工儉學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勤工儉學活動要以有利於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提高教育質量、促進人才培養為準則。應從實際出發,採取多種形式,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開展第三產業則開展第三產業,也可以舉辦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等。有條件的農村,可由當地人民政府劃撥一部分土地(包括山林、水塘等)作為學校的教育和生產經營基地。
二、興辦校辦企業需先經市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再按規定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並給予指導。區、縣教育局可集中力量興辦一個或幾個企業。市區國小對於已辦企業要鞏固、提高,沒有辦的暫不新辦其他企業;遇到經費不足等困難,可由對口掛鈎企業幫助解決。
三、市和區、縣主管計畫、經濟、物資等部門,要把校辦企業生產納入統一規劃、管理範疇。市經委、外經貿委、經協辦應將一些適宜校辦企業生產的項目,在擴散中優先照顧校辦企業。校辦企業所屬國家統配的原材料、設備、燃料等,要儘可能給予支持。
四、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應開設勤工儉學貸款項目,對校辦企業生產經營的合理資金需求,應給予貸款支持。今後五年,由銀行每年貸款五百萬元用於發展校辦工業,使其普及率提高到50%,實現利潤增長一點五倍,達到七千五百萬元。
五、對校辦企業的稅收政策,仍執行財稅一(1988)140號檔案規定。此外,國小校辦企業除生產、銷售全國統一規定不能減免稅的產品按規定徵稅外,其他產品及服務性項目需要減免產品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給予減免稅照顧。中國小校辦商業和服務業等第三產業,按規定徵稅,納稅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給予適當減免稅照顧。對於其他新辦校辦工廠(農場),繳納增值稅、產品稅和營業稅有困難的,可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經批准可減免稅一年。減免的稅款必須用於發展生產。
六、學校開發聯辦企業所需資金,必須以自有資金為主。校際之間的聯辦企業,可享受校辦企業的各種優惠政策;學校與社會其他企業、科研等單位聯辦工廠,開辦初期納稅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給予免徵所得稅一年的照顧。免徵的稅款用於發展生產。聯辦工廠實現的利潤,實現稅前分利,各自納稅的辦法。屬於校辦工廠吸收外單位投資聯辦的企業,學校所得部分仍執行勤工儉學免稅待遇;屬於學校向外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學校分得的利潤仍按原規定照章納稅。
七、鼓勵有條件的校辦企業發展出口產品和“三來一補”等項目,創辦中外合營企業。審批辦法可參考我市對同規模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審批辦法。對於校辦企業所創外匯,應執行有關外匯留成和獎勵規定。
八、勤工儉學的收益,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發展生產和改善師生福利。中國小獎金的免稅限額,放寬到四個半月基本工資。
九、校辦企業的一切財產均屬學校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占、變賣和私分。在購置和處理五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時,需由區、縣主管部門審批。
十、從事勤工儉學工作的人員(含各級校辦企業公司中非機關行政編制人員),原屬教育事業編制的,仍保留編制,其待遇不變;原為教師的,仍保留教師待遇,其工齡計入教齡,享受教齡津貼,並根據其水平,評聘教師職務。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其專業性質及水平評聘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十一、學校可以根據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有計畫地組織師生到校辦工廠進行勞動教育。要做好安全、保健工作。嚴禁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危險的生產作業和過重的體力勞動。在職教師不應參加校辦企業的生產經營性活動,應該集中力量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十二、校辦企業應儘量吸收超編教師參加企業的管理與生產,所安排超編人員的工資,應由校辦企業返還學校行政,補充教育經費。
十三、校辦企業可推行校長領導下的校辦企業廠長(經理)負責制,有條件的可實行兩權分離,即校辦企業所有權歸學校,經營權歸企業。要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審計,使其規範化。杜絕浪費與不合理開支。凡用於發展教育事業的公用費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十四、加強、充實、健全各級校辦企業管理機構。區、縣校辦企業管理機構規格應按專項報批,由編委審定。
十五、校辦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堅持合法經營。嚴禁生產、經營迷信產品,嚴禁在校園內生產、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污染嚴重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