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文化體制改革中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通知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黨委宣傳部門的指導下,按照部門職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文化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財政部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等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國有文化資產管理工作。 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中,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在本通知精神的指導下,及時制定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

黨的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順利開展,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各項改革措施的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領域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以下簡稱國有文化資產)總量不斷增加,資本運作方式發生了新的變化。為確保文化體制改革健康有序進行,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現就文化體制改革中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新形勢下,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對於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牢牢把握文化發展的主導權,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中,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創新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方式,加強和改進文化領域巨觀管理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工作。
二、要明確管理職責,完善工作協調機制。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對國有文化資產的監管職責。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黨委宣傳部門的指導下,按照部門職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文化資產實施具體管理。黨委宣傳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宣傳文化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文化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和宣傳業務的指導工作,重大國有文化資產變動事項(比如,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的企業重組和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重大資產變動等)的審查把關。財政部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等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國有文化資產管理工作。
三、要嚴格規範和履行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審批程式。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要遵守國家現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中央有關文化體制改革的規定和政策,認真做好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等基礎工作,資產變動事項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國有文化企業開展投融資活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產評估工作,評估結果須報同級財政或國資部門備案或進行合規性審核;變更國有資產產權、國有股權,改變國有資產使用方向等事項,須報經同級財政或國資部門審批後,按照有關程式辦理;凡涉及前述重大國有文化資產變動事項,須經同級黨委宣傳部門同意。 已授權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管的國有文化企業,其資產監管仍繼續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資產管理關係是否需要變動, 由地方黨委、政府決定。
四、要建立對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績效考評機制。財政部門要會同黨委宣傳部門和有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參考有關國有資產績效考評的規定,結合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特點,儘快制定國有文化資產績效考評辦法。考評工作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促進國有文化資產使用效益的提高,保證公益性國有文化資產安全完整,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國有文化資產的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要建立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將績效考評結果與國有文化事業單位的經費安排、資產配置、國有文化資產經營者的收入分配真正掛鈎。改進和完善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領導人任期審計制度,建立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管理責任制。
五、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研究和探索。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中,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在本通知精神的指導下,及時制定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過程中已對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進行探索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繼續探索實踐,逐步調整、完善和規範。
發布部門: 發布日期:2007年09月29日 實施日期:2007年09月29日 (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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