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川省國語水平等級測試實行複審制度的通知

為規範測試秩序,保證測試質量,根據國家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辦法的規定,從2005年6月1日起,四川省在結合國家新大綱貫徹實施的同時,將實行國語水平等級測試複審制度。各市州、高校、視窗行業測試站(點)的水平測試結果都將納入複審範圍。各測試站(點)在每次測試申報、培訓、測試工作完成後,要將測試成績統計表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的方式,送省國語水平測試中心審核,省測試中心將根據每次申報測試人數確定複審量[每次申報測試人數在200人以內(含200人)按20%的比例進行複審,在200人以上的按10%的比例進行複審]。

關於四川省國語水平等級測試實行複審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高校、視窗行業測試站(點):

為保證全省國語水平測試複審工作順利進行,省測試中心堅持每周五安排國家級測試員對各地報送的資料進行複審,各測試站(點)在每周三之前將應複審人員的現場錄音帶及測試評分卡送省測試中心備審。複審合格率達90%以上,此次測試有效,由省測試中心給出該批測試證書編號並監章;未經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此次測試作無效處理,測試由組織單位重新組織複試。

各市州、高校、視窗行業測試站(點)要重視測試複審工作,尤其要認真組織好複審前的測試,把好測試質量關。做到測試工作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規範、有序地開展。

四川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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