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科技廳:
2006年11月30日,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召開第四次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2007年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2007年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要點
附屬檔案:
2007年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要點
2007年是實現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提出的、國務院確定的“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使煤礦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較大幅度下降”目標的攻堅年,也是全面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6〕1044號,以下簡稱《規劃》)、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關鍵年。
一、工作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保護生命、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若干意見》,認真組織實施《規劃》,以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為目標,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為核心,以防止煤與瓦斯突出為關鍵,以加強煤礦企業基礎管理為重點,完善瓦斯防治工作體系,加大安全技改投入,推進科技攻關和示範工程建設,加快煤層氣輸送管線建設,促進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階。
二、防治目標
2007年全國煤礦瓦斯事故控制指標: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確保下降2%;力爭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瓦斯事故,煤礦瓦斯事故起數控制在313起,死亡人數控制在1266人以下。
2007年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目標:煤礦瓦斯抽采量34億立方米,利用15億立方米;地面煤層氣產能達到13億立方米,抽采9億立方米,利用7億立方米。
三、工作要點
(一)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體系建設。
把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作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大事來抓。各地要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機構建設,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為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以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瓦斯治理全面負責為核心的責任制度體系,依法健全安全管理機構,認真落實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責任制。各省(區、市)瓦斯防治辦公室要加強各方面力量協調,集中精力解決本地區突出問題,並落實專人認真做好數據統計和信息交流工作,為科學決策和相互交流借鑑提供支撐。
(二)堅持和完善煤礦瓦斯防治目標考核管理。
按照八部委局聯合印發的《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05〕1119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關省(區、市)煤礦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將瓦斯事故控制指標和抽采利用目標分解到安全重點監控企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並對指標和目標完成情況實行重獎重罰。
(三)加強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和利用的協調。
一是各地要加強煤層氣資源區塊整體規劃和協調開發工作,重點推進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等地煤層氣產業化開發規劃工作,避免在整裝區塊內出現小規模、分散開發利用的局面,防止資源和資金浪費。二是清理整頓煤層氣和煤炭資源的礦業權交叉問題,促進煤層氣和煤炭資源協調開發。三是適度引入競爭機制,改革煤層氣對外合作模式,加快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煤層氣開發利用水平。四是建成沁水—晉城、端氏—晉城—博愛等煤層氣長輸管線建設,啟動三交—陝京2線等煤層氣長輸管線建設的前期工作。
(四)認真抓好煤礦瓦斯防治基礎工作。
進一步明確企業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主體地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七部委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監測監控手段,嚴格現場管理,確保每個工作地點、每個工作環節不留隱患,夯實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基礎。制定超能力生產處罰辦法,嚴格加強監管,嚴禁礦井超能力、超強度生產。落實四部委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範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216號),引導企業最佳化設計、發展機械化、合理集中生產,減頭減面減人。加強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的監管和監察,控制入井人員和在同一採區工作人員數量。組織全國或區域性煤礦“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檢查,促進煤礦抓好瓦斯防治基礎工作。
(五)著重抓住瓦斯重災區煤礦瓦斯防治工作。
把瓦斯重災區和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礦企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作為重點,繼續利用國債資金支持這些企業提高預防瓦斯事故系統的可靠性,建立健全統計工作檔案,跟蹤和掌握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的進展,幫助解決技術難題。依託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分期分批對45戶安全重點監控煤礦負責人進行培訓,2007年舉辦培訓班不少於10期,培訓400人。儘快組織專家“會診”回頭看活動,除對企業進行技術指導外,重點檢查企業瓦斯治理方案和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國債安全技改資金使用、瓦斯抽采系統建立和瓦斯利用、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建立和運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人員安全培訓等。
(六)推進煤與瓦斯突出礦區小煤礦清理整頓工作。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精神,把清理整頓24處煤與瓦斯嚴重突出礦區和34處煤與瓦斯突出礦區小煤礦工作,作為實現國務院確定的使煤礦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較大幅度下降的根本性措施之一,逐個礦區清理,逐個小煤礦整頓,牢牢抓住不放。一是堅決取締違法經營的小煤礦;二是嚴禁在這些區域新建小煤礦;三是對現有小煤礦進行清理整頓,依託有瓦斯治理經驗、有技術和管理基礎的大型煤礦企業,實施資源整合、聯合改造或委託其管理。2007年要力爭完成這58處礦區的小煤礦清理整頓工作。
(七)著力推進技術創新和示範工程建設。
加快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科技重大專項的啟動實施工作,積極組織實施好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煤礦瓦斯、火災與頂板重大災害防治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等項目,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更有效的科技支撐。加快煤礦瓦斯治理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層氣開發利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集中人力物力,圍繞制約煤礦瓦斯防治的重大問題組織攻關。適時召開示範工程建設現場會和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經驗交流會,著力推進淮南、瀋陽礦區高瓦斯、高地溫、高地壓、煤層群條件瓦斯治理與利用,松藻、鄭州、撫順、焦作礦區嚴重突出礦井的瓦斯治理與利用,淮北、陽泉礦區自然發火嚴重高瓦斯礦井瓦斯治理與利用,晉城、鶴崗礦區先抽采瓦斯、後開採煤炭示範工程建設。同時,組織開展鬆軟突出煤層空氣鑽進設備、鬆軟突出煤層螺旋鑽進設備、井下水平長鑽孔設備、低透氣性煤層增透技術、低濃度瓦斯安全輸送技術與設備、遠距離防突控制鑽機、地面欠平衡車載鑽機、瓦斯抽採風流監測與智慧型控制等8項重大技術和裝備的產業化專項研發。
(八)儘快將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進一步深入貫徹《若干意見》,落實以下配套措施:一是組織實施瓦斯抽采標準,保障煤礦安全開採;二是研究制定煤礦瓦斯排放標準,限制煤礦瓦斯超標排空;三是研究制定煤層氣和煤炭資源綜合勘探、評價和儲量認定的具體辦法;四是研究煤層氣發電併網和上網電價問題,鼓勵煤層氣(煤礦瓦斯)的抽采利用;五是出台稅費優惠等產業扶持政策,加快煤層氣產業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科 技 部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