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寶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寶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推進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9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義2001年以來,國家和省市相繼組織實施了中國小危房改造、農村國中校舍改造、新農村衛生新校園、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等工程,建立了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校舍質量明顯提高,校舍面貌發生顯著變化。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響,我市中國小校舍危房面積大量增加,存在較多C、D級危房,安全問題尤為突出,有相當部分的中國小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的要求,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
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大舉措;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戰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責任、貫徹《防震減災法》的具體行動;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內需、保增長、重民生的有效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全市中國小校布局調整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建立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縣區要在全面摸清中國小校舍安全現狀和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和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科學制訂校舍安全工程規劃。
質量為本、嚴格標準。校舍建設堅持“牢固、實用、夠用、安全、方便學生”的原則,達到《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關於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等相關規定和標準。
抗震為主、綜合避災。在重點考慮抗震加固的同時,結合我市不同區域自然災害種類的實際,避開滑坡、土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災害地段,並滿足防禦暴雨洪水、防火、防雷擊等方面的要求,綜合採取各種防災避險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國小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009年—2011年,對全市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全面排查鑑定中國小校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建築安全排查工作由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門開展工作。縣區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相關部門給予技術幫助和人員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後,縣區政府組織建設、規劃、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門和鑑定機構對本區域內所有中國小建築(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鑑定,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鑑定。根據市政府2009年第十五次常務會議精神,由市規劃局牽頭、市教育局配合,市上統一組成鑑定技術組指導各縣區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和建檔工作於2009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分類處置各類中國小校危房。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縣區政府區別情況、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要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要進行重建;嚴重山洪災害易發區、洪水威脅區和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要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規劃撤銷的學校,危房必須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以及山洪災害易發區、洪水威脅區。同時,新建和維修加固校舍要嚴格執行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
(三)科學制訂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校舍處置意見,結合中國小布局調整和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縣區政府制訂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審核匯總後上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全市實施規劃和方案編制工作於2009年10月底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務。2009年完成總規劃50%的工作量,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任務,2011年10月底前,全市工程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一)建立資金保障機制。中國小校舍安全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的資金保障機制。省財政將在整合有關中國小校舍建設資金基礎上,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市縣自籌資金和社會、企業捐款資金等,重點支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其他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安全改造任務。市政府將整合災後重建、寄宿制國中建設、新農村衛生校園建設等項目,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各縣區政府要將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各縣區校舍安全工程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統一實施。民辦、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其舉辦者負責,縣區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二)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市、縣兩級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執行,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禁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2005〕83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三)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未經審批或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優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不得壓縮合理工期,不得突擊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建設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項目經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級政府指導監督,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一)成立寶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發改、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督、地震、氣象等部門參加的寶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三個專業組,由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派員組成。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專門機構,建立相應制度,配備精幹人員集中辦公,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二)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工作;制訂並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組織審定各縣區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統籌擬定年度計畫和資金安排方案建議;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制訂和檢查工程進度;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協調各部門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協調處理跨縣區跨部門重要事項等工作。市級相關部門做好指導支持工作,指導有資質單位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縣區專業力量不足的,市級部門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縣區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工作。
(三)各縣區政府負責工程的實施和管理。縣區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區域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組織對校舍安全狀況進行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建立健全中國小校舍安全檔案;制訂校舍抗震加固、綜合防災和避險遷移方案;制訂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方案;落實工程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管理,落實對工程建設收費的有關減免政策;具體組織項目建設,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
(四)各學校配合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鑑定。教育部門要指導各學校做好工程實施各項配合工作,及時發現報告校舍險情、隱患;指定專人協助做好工程監督管理;做好工程實施期間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好學生在校就學和生活問題,保證師生安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定期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縣區政府要將工程實施列入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建立經常自查、定期巡查和重點督察的監督檢查機制。重點監督檢查責任落實情況、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工程進展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等內容。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工程建設的督導檢查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實行定期督查;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工程納入重點項目督查範圍;監察部門應在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督;審計部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其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二)實行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依法追究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滯留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減少縣區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