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疾控發〔2010〕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局)、科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商務廳、檢驗檢疫局、廣播電影電視局、旅遊局(委),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後勤部衛生部、總參三部後勤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衛生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院(校)務部衛生部(處),總後直屬單位衛生部門,武警部隊各總隊、機動師、指揮部後勤部: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回響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高級別會議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瘧疾的倡議,我國政府決定在2010年全面開展消除瘧疾工作,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為明確任務與措施,落實部門職責,特制定《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畫(2010-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現將《行動計畫》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各部門的工作實際,切實落實《行動計畫》,保證《行動計畫》目標如期實現。
附屬檔案: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畫.doc
全國瘧疾流行區分類.doc
衛生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商務部
質檢總局
廣電總局
國家旅遊局
總後勤部
衛生部
武警部隊後勤部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畫(2010-2020年)
瘧疾是嚴重危害我國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寄生蟲病。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國瘧疾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瘧疾發病人數由20世紀70年代初的2400多萬減少到90年代末的數萬,流行區範圍大幅度縮小,除雲南、海南兩省外,其他地區已消除了惡性瘧。
2000年後,我國部分地區出現疫情回升,但隨著《2006-2015年全國瘧疾防治規劃》的實施,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了對瘧疾防控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使局部地區疫情回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目前,全國24個瘧疾流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中,95%的縣(市、區)瘧疾發病率已降至萬分之一以下,僅有87個縣(市、區)瘧疾發病率超過萬分之一。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回響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高級別會議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瘧疾的倡議,我國政府決定在2010年全面開展消除瘧疾工作,到2015年大部分地區消除瘧疾,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為明確任務與措施,落實部門職責,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的方針,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堅持各級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國內、外各類資源,保證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
瘧疾流行區分類
根據2006-2008年瘧疾疫情報告,全國以縣為單位分為以下四類。
一類縣: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發病率均大於或等於萬分之一的縣。
二類縣:3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發病率小於萬分之一的縣。
三類縣:3年無本地感染病例報告的流行縣。
四類縣:非瘧疾流行區。
目標
(一)總目標。
到2015年,全國除雲南部分邊境地區外,其他地區均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二)階段目標。
1.所有三類縣,到2015年,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2.所有二類縣以及除雲南部分邊境地區外的一類縣,到2015年,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到2018年,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3.雲南邊境地區的一類縣,到2015年,瘧疾發病率下降到萬分之一以下;到2017年,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到2020年,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三)工作指標。
到2012年實現以下指標:
1.技能培訓。
(1)省、地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一、二、三類縣的鄉鎮衛生院有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技能及消除瘧疾工作要求的培訓比例在95%以上。
(2)省、地市、縣級和一、二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門診相關科室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診斷、治療知識培訓以及實驗室檢驗人員接受過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的比例在95%以上。
(3)一、二類縣的村級及三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相關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防治基本知識培訓的比例在95%以上。
(4)衛生檢疫工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比例在95%以上。
2.發熱病人瘧原蟲血檢。
(1)各省、地市級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達到100%;一、二、三類縣的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達到100%;一、二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達到90%。
(2)一、二類縣以鄉鎮為單位“三熱”病人(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分別不低於轄區人口數的2%和1%;三類縣“三熱”病人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不低於轄區人口數的2‰。瘧疾傳播季節血檢人數不低於年血檢總人數的80%。
(3)瘧疾病例實驗室檢測率達到100%,實驗室確診比例達到75%。
(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自境外瘧疾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的比例達到100%。
3.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診斷後24小時內報告率達到100%,瘧疾病例規範治療率達到100%,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達到100%。
4.疫點處置。
一類縣疫點處置率達到50%,二類縣達到70%,三類縣達到100%。
5.媒介防制。
瘧疾傳播季節,一、二類縣居民的長效蚊帳、浸泡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設施覆蓋率達到80%。
6.健康教育。
(1)一、二類縣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0%,中小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5%;邊境口岸和衛生檢疫相關工作人員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90%。
(2)在出入境口岸、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等場所放置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材料的比例達到90%。
到2015年實現以下指標:
1.技能培訓。
(1)省、地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一、二、三類縣的鄉鎮衛生院有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技能及消除瘧疾工作要求的培訓比例達到100%。
(2)省、地市、縣級和一、二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門診相關科室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診斷、治療知識培訓以及實驗室檢驗人員接受過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的比例達到100%。
(3)一、二類縣的村級及三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相關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防治基本知識培訓的比例達到100%。
(4)衛生檢疫工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比例達到100%。
2.發熱病人瘧原蟲血檢。
(1)各省、地市級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保持100%;一、二、三類縣的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保持100%;一、二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達到100%。
(2)一、二類縣以鄉鎮為單位“三熱”病人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分別不低於轄區人口數的1%和2‰;三類縣“三熱”病人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保持不低於轄區人口數的2‰。瘧疾傳播季節血檢人數不低於年血檢總人數的80%。
(3)瘧疾病例實驗室確診比例達到100%。
(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自境外瘧疾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的比例保持100%。
3.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診斷後24小時內報告率保持100%,瘧疾病例規範治療率保持100%,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保持100%。
4.疫點處置。
疫點處置率達到100%。
5.媒介防制。
瘧疾傳播季節,一、二類縣居民的長效蚊帳、浸泡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設施覆蓋率達到90%。
6.健康教育。
(1)一、二類縣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中小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5%;邊境口岸和衛生檢疫相關工作人員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等場所放置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材料的比例達到100%。
到2020年實現以下指標:
1.消除考核認證。
100%瘧疾流行縣完成消除瘧疾考核認證。
2.疑似瘧疾病人實驗室診斷。
(1)原流行縣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具備瘧原蟲血檢設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瘧疾病人均得到實驗室瘧原蟲血檢。
(3)流行病學不能確定感染來源的瘧疾病例均得到國家級實驗室的基因溯源鑑定。
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類縣加強傳染源控制與媒介防制措施,降低瘧疾發病。二類縣清除瘧疾傳染源,阻斷瘧疾在當地傳播。三類縣加強監測和輸入病例處置,防止繼發傳播。四類縣做好輸入病例的處置。各地可根據防治進程和流行情況的改變,適時調整防治策略。
(一)加強傳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時發現瘧疾病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三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或進行快速診斷試條(RDT)輔助檢測。RDT檢測陽性者,須採集並保留血片備查。
2.規範治療瘧疾病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現的瘧疾病人均應當按照衛生部下發的《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進行治療。對所有瘧疾病人應當進行全程督導服藥。
3.加強瘧疾疫情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現的瘧疾病人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的規定報告瘧疾病例。
4.病例核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網路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立即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核實,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對上年度瘧疾發病率下降到十萬分之一以下的縣,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網路報告的所有瘧疾病例進行實驗室病原學確認和基因分析。
5.疫點處置。在出現瘧疾病例並具有傳播條件的自然村或居民點(疫點),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病例搜尋,對近2周內有發熱史者採集血樣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或RDT檢測,同時對疫點所有住家採取相應的媒介防制措施,發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提供瘧疾諮詢服務信息。
6.休止期根治。在瘧疾傳播休止期,對上年度間日瘧病人進行抗復發治療。
(二)加強媒介防制。
1.防蚊滅蚊。瘧疾傳播季節,各地應當結合愛國衛生運動和新農村建設,進行環境改造與治理,減少蚊蟲孳生場所,降低蚊蟲密度。在疫點採取殺蟲劑室內滯留噴灑和殺蟲劑處理蚊帳等措施。
2.加強個人防護。瘧疾傳播季節,提倡流行區居民使用驅避劑、蚊香、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措施,減少人蚊接觸。
(三)加強健康教育。
1.加強大眾媒體宣傳教育。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結合“全國瘧疾日”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瘧疾防治知識和國家消除瘧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瘧疾防治和消除工作的積極性。
2.加強出入境人員健康教育。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在出入境口岸設定公益廣告宣傳欄或電子大螢幕等設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擺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旅遊部門應當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對領隊、導遊人員和遊客的瘧疾防治知識培訓。
3.加強中小學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門應當對中國小健康教育進行部署和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加強對中國小健康教育的指導。一、二類縣的中、國小校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結合健康教育課或主題班會活動,開展瘧疾防治健康教育,並通過“小手牽大手”的方式向家庭滲透相關知識。
4.加強社區宣傳教育。在一、二類縣,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在各醫院候診大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大型工程建設工地等場所,設立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欄,定期更新內容。編制適合當地民族語言文字特點的宣傳材料。
(四)加強流動人口的瘧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衛生、質檢等部門定期向公眾發布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信息。旅遊部門按照衛生部門的統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遊者發布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信息。部門之間定期交流工作信息。
2.加強出入境人員瘧疾防護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境人員宣傳瘧疾防治知識和提供諮詢服務,對自境外瘧疾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報告瘧疾疫情;配合做好出入境人員瘧疾病例追蹤,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瘧疾病例信息。旅遊、商務等部門應當要求有關單位,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對出入境人員瘧疾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配合提供有關人員的信息和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3.做好境內流動人口瘧疾防控。在瘧疾流行區實施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瘧疾防護用品,並配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瘧疾防控工作。流動人口瘧疾病例實行屬地化管理,病例輸入、輸出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互間應當及時溝通相關信息。公安、衛生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做好流動人口瘧疾病例追蹤,重點人群篩查和相關信息的溝通。
(五)完善瘧疾監測檢測網路。
1.加強瘧疾確認實驗室能力建設。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進行病例的實驗室鑑定和溯源;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上年度發病率降至十萬分之一以下縣的瘧疾病例進行病原學確認和基因檢測;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所有網路報告的瘧疾病人血片進行覆核,並抽查至少5%的發熱病人陰性血片。各級實驗室應當定期進行技能考核和質量控制,確保實驗室網路正常運行。
2.消除瘧疾地區的監測。對於已達到消除目標的地區和非流行省份,應當繼續開展相關醫務人員瘧疾診治技術培訓,重點加強對來自瘧疾流行區人員的病例監測,防止繼發病例發生。
政策和保障
(一)加強政府領導,健全管理機制。
建立部門協調會議制度,由衛生部有關部門牽頭,各有關部委(局)的相關部門參加,負責消除瘧疾工作及相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過程中的協調事宜。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消除瘧疾工作列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明確職責任務,加強組織協調,完善政策措施,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工作到位。重點省(區)應當建立消除瘧疾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制訂規劃,落實任務。其他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建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制。軍隊系統消除瘧疾工作按軍隊管理體系組織,與駐地人民政府消除瘧疾工作計畫同步實施。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的瘧疾防治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
(二)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措施落實。
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消除瘧疾工作。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衛生部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消除瘧疾工作方針、政策、規劃和措施,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將瘧疾消除工作相關內容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瘧疾防治與消除專項經費,並加強資金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公安、旅遊、商務等部門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相關出入境人員瘧疾健康教育、病例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與衛生部門溝通有關信息。廣電部門負責安排多種形式的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在中國小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科技部門把瘧疾防治與消除科研項目列入國家科技計畫。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抗瘧藥品、試劑的生產供應。總後勤部衛生部負責軍隊系統消除瘧疾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依照法律法規,開展消除瘧疾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方案,依法、科學開展消除瘧疾工作。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技術水平。
各省、地市、縣要建立、健全瘧疾防治專業隊伍。一類縣和任務較重的二類縣,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定專門科室並配備得力人員,鄉鎮衛生院有專人負責瘧疾防治工作。其他二類縣和三類縣,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備與防治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瘧疾防治專業人員,鄉鎮衛生院有專人負責瘧疾防治工作。要逐級分期、分批開展專業技術培訓,保證培訓效果,提高人員業務水平。
(五)增加財政投入,多方籌集資金。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瘧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瘧疾的實際情況,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對貧困地區的瘧疾防治工作予以支持。同時,應當廣泛動員和爭取社會各方面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資支持消除瘧疾工作。
(六)開展科學研究,提供技術保障。
通過國家科技計畫等渠道支持消除瘧疾中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組織跨學科的聯合攻關,研究瘧疾傳播動力學、瘧原蟲抗性監測、間日瘧根治以及開發新型有效的快速診斷試劑、病原追蹤溯源技術等。
(七)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和推廣套用先進適用的技術,並充分利用全球基金等國際資助項目支持瘧疾消除行動。建立跨邊境瘧疾防控合作機制,加快我國邊境地區控制和消除瘧疾步伐。
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一)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地要根據本行動計畫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的實施計畫和方案。各有關地區要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沒有實現工作目標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監督檢查。
各地要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監督檢查方案,通過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自查、抽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考核評價。要及時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反饋給被檢查單位。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組織對各有關地區行動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通報。
(三)考核評估。
各流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達到階段性目標的縣(市、區)及時組織開展考核評估,並在2020年完成本省的瘧疾消除證實工作。
附屬檔案 全國瘧疾流行區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