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修訂後的《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3〕29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修訂後的《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3〕29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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