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保證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特制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 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保證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特制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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