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競賽規程》的通知

(二)游泳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3人(含醫生),運動員12人,男、女運動員各6人。 (三)籃球、排球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3人,運動員14人(到賽區12人)。 3.單項賽在團體賽中,各單項比賽得分前8名的運動員(隊)方可參加相應單項的決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 共青團中央關於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的通知》(教體藝函〔2013〕4號)精神,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競賽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13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

二、承辦單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協辦單位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

四、運動會日期、地點

2014年 8月 18 日至23 日在上海市舉行

五、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六、比賽設項

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武術、健美操、桌球

七、競賽項目

(一)田徑
1.男子組(共18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競走、110米欄(欄高1.0米、欄間距8.9米)、400米欄(欄高0.914米、欄間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6千克)、鐵餅(1.5千克)、標槍(700克)、七項全能(110米欄、跳高、標槍、400米、跳遠、鐵餅、1500米)。
2.女子組(共18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競走、100米欄(欄高0.84米、欄間距8.5米)、400米欄(欄高0.762米、欄間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4千克)、鐵餅(1千克)、標槍(600克)、五項全能(100米欄、跳高、鉛球、跳遠、800米)。
(二)游泳(男子、女子組各13項)
50米自由式、100米自由式、200米自由式、400米自由式、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式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籃球、排球、足球
分設男子組、女子組。
(四)武術(男子組、女子組各8項)
1.男子、女子拳術類項目:太極拳、南拳、長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項目(不含太極類):刀術、劍術;
3.男子、女子長器械項目(不含太極類):槍術、棍術;
4.男子、女子對練項目。
(五)健美操(9項)
團體賽、混合雙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男二女三或男三女二)、集體技巧啦啦操(12人-16人)、花球舞蹈啦啦操(12人-16人)。
(六)桌球(男子、女子組共7項)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八、參賽報名規定

(一)田徑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4人(含醫生),運動員25人(其中男、女運動員各不得超過15人)。
運動員每人限報2項,另可兼報接力,參加全能項目比賽的運動員只能兼報接力;每項限報3人。
(二)游泳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3人(含醫生),運動員12人,男、女運動員各6人。運動員每人限報兩項,可兼報接力。每項限報3人。
(三)籃球、排球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3人,運動員14人(到賽區12人)。
(四)足球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3人(含醫生), 運動員22人(到賽區20人)。
(五)武術
每單位限報一隊,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2人、男、女運動員各4人。
每一名運動員可報相應組別拳術、短器械、長器械、對練類項目中的各一個單項,所有單項每單位限報男、女各2人,對練限報男、女各一對。
(六)健美操
每單位限報一隊,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最多22人。每一名運動員可報參賽項目最多不超過3項。所有單項每單位限報1隊。
(七)桌球
每隊限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男、女運動員各4人。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各報4人,男子單打、女子單打各報4人,男子雙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每隊各限報兩對運動員參加比賽。

九、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運動員必須是遵守中學生行為規範,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具有中國國籍和正式學籍的普通中學(含普通職業中學,不含中等技術、專業學校)在校、在讀學生。
(二)運動員須經醫院檢查並提供《健康證明》。
(三)參賽運動員的年齡為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後出生者。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方可準許比賽。
(五)已正式調入體工隊、職業俱樂部隊的運動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六)從上一屆包頭中運會(2011年7月22日)起,凡參加過下列各類比賽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本屆學生運動會比賽。
1.田徑。全國田徑錦標賽(包括室內賽、越野賽和競走賽)、冠軍賽、大獎賽、總決賽、全國青年田徑錦標賽;
2.游泳。全國游泳錦標賽、全國游泳冠軍賽、全國春季游泳錦標賽、全國冬季游泳錦標賽、全國青年游泳錦標賽;
3.籃球。中國籃球職業聯賽、全國籃球聯賽、全國俱樂部青年籃球聯賽、全國青年籃球聯賽;
4.排球。全國排球聯賽、全國排球錦標賽、全國排球大獎賽、全國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齡組排球聯賽、錦標賽、冠軍賽;
5.足球
(1)男子:中國足球超級聯賽、中國足球甲、乙級聯賽、中國足協杯比賽、U-19足球聯賽、U-17足球聯賽;
(2)女子:中國女子足球超級聯賽、中國女子足球足協杯、中國女子足球錦標賽;
6.武術。全國武術套路錦標賽、全國武術套路冠軍賽、全國武術太極拳錦標賽、全國武術對練精英賽;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和全國武術套路冠軍賽(傳統項目)比賽;
7.桌球。全國桌球錦標賽、中國桌球俱樂部超級聯賽、中國桌球俱樂部甲A、甲B聯賽。
(七)以學校名義參加下列賽事的不受此限。
田徑:全國田徑錦標賽、冠軍賽、大獎賽、總決賽、全國青年田徑錦標賽;全國青年游泳錦標賽;全國青年籃球聯賽;全國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齡組排球聯賽、錦標賽、冠軍賽;U-17足球聯賽;桌球:全國桌球錦標賽、中國桌球俱樂部甲A、甲B聯賽。以上賽事以正式印發的秩序冊為準。
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體衛藝處對此類參賽者,應在第二次運動員報名時,主動提供相關運動員參賽情況說明。
(八)運動員註冊
凡報名參加本屆中學生運動會的運動員,報名前必須在學校體育競賽註冊管理系統進行運動員網上註冊,經運動員所在教育廳(教委)網上審核通過後,由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註冊負責人員審批合格後,按照《全國學生運動員註冊管理規定》對每一名運動員收取20元/年註冊費。

十、資格審查

1.為了端正賽風,體現舉辦學生運動會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為宗旨的指導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須對報名參賽的運動員資格認真進行審查,按照本規程的規定,嚴格把關,杜絕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行為發生。
2.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設“紀律、資格監察委員會”。負責參賽運動員的紀律和資格審查工作。“紀律、資格監察委員會”的處理決定為最終處理意見。
3.各單位報名時,必須按規定日期和要求郵寄《報名表》以及學校出具的運動員適宜參加所報項目比賽的《健康證明》,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詳見本規程“十六、報名日期、辦法與報到日期”中有關條款),逾期不予受理。
4.對違反資格規定的運動員、運動隊,將依據《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對冒名頂替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屬個人項目,取消其比賽成績和名次;屬集體項目,取消全隊比賽成績和名次,同時在其所屬代表團總分中按照冒名頂替運動員人數每人扣除20分並通報全國。
6.主辦單位將在每次報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報名)截止日期到期後,10個工作日將各參賽單位報名表在學校體育競賽註冊管理系統專欄中公示,公示時間為30天。在公示期間“紀律、資格監察委員會”將受理各參賽單位對公示運動員參賽資格的申訴。

十一、競賽辦法

(一)田徑、游泳
1.田徑、游泳項目的比賽均執行中國田徑協會、游泳協會審定的最新《田徑競賽規則》、《游泳競賽規則》及相關的補充規定。
2.報名不足3個單位或人數不足3人的項目,則取消該項目比賽(提前通知報名單位,可更改報名項目)。
3.田徑各項目根據報名人數確定賽次及是否進行及格賽。
(二)籃球、排球、足球
1.預賽辦法及規定籃球、排球、足球預賽中分別獲得男子、女子前11名的隊及上海市隊(上海不參加預賽)共12支球隊進入決賽。預賽工作安排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間進行,由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具體組織。
2.決賽階段競賽辦法
決賽分為二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分為A、B兩組進行小組單循環賽,根據預賽名次,如1、2名次一組,3、4名次一組(依此類推)分別依次抽入到A、B兩組,上海隊作為序號12參加抽籤,比賽按貝格爾編排法進行編排。上海隊有權選擇第一輪對手,其他輪次依次更替。最後按積分排出小組內的名次。
第二階段:獲得各組別第一階段比賽小組前四名的隊伍分別進行交叉淘汰賽;獲得小組1、2名的隊伍爭奪1-4名,A1-B2、A2-B1;獲得小組3、4名的隊伍爭奪5-8名,A3-B4、A4-B3;獲得小組5、6名的隊伍將進行同名次比賽,爭奪9-12名。
3.比賽按照中國籃球協會、中國排球協會、中國足球協會審定的最新《籃球競賽規則》、《排球競賽規則》、《足球競賽規則》執行(特殊規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籃球比賽
第一階段小組單循環賽,按比賽積分排列小組內名次。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如遇兩隊積分相等,則以兩個有關隊之間的比賽勝負來確定名次;如果三個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積分相等的隊相互比賽勝負場次多少決定名次,勝場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按得失分率決定循環賽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賽
第一階段小組單循環賽,按積分排列小組內名次。
①計分方式:比賽結果為3:0、3:1 時,勝隊積3 分,負隊積0 分;比賽結果為3:2時,勝隊積2 分,負隊積1 分;積分高者排名在前;
②當積分相等時,決定名次順序為:1)勝場多者;2)C 值(C值=勝局總數/負局總數,C值高者列前);3)Z 值(Z值=總得分數/總失分數,Z值高者列前);
③當兩隊Z 值仍相等時,兩隊間最後一場比賽勝者排名在前;當三隊或三隊以上Z值仍相等時,則僅在該幾隊之間依次按照上述第2 條決定名次辦法2)、3)決定。
(3)足球比賽
①每場比賽時間為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
②每場比賽允許填報7名替補運動員,但只可替換5名運動員。
③如每場比賽必須決出勝負,80分鐘比賽為平局後,則不進行加時賽,直接以互罰球點球的辦法決定勝負。
④小組單循環賽排列名次辦法
(1)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以全部循環賽積分的多少決定名次,積分多者列前。
(2)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下列順序名次列前:
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的積分多者;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的淨勝球多者;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的進球總和多者; 整個循環賽中淨勝球數多者;整個循環賽中總進球數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則抽籤決定優勝者。
(三)武術
武術經抽籤後,排定各單項比賽運動員上場順序。本屆中運會武術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術競賽規則》並執行以下規定:
1.運動員選報A級難度(平衡、腿法、跳躍和跌扑類)最多選報3種不同類別的5個A級難度動作及連線難度。
2.選報不同等級的同一種技術類型的動作難度和動作難度加連線難度,不得超過兩次。超出規定者,按前兩次計算難度分數。
3.本次比賽服裝、器械不做規定要求,太極可配音樂(對練項目不配音樂)。
4.套路比賽中主要動作內容和一般動作內容不作規定要求。
5.武術比賽各參賽單位須電腦列印自選套路難度表(註明難度分值)一式二份(見附表02),於2014年7月1日前分別郵寄: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競賽部(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8號院上地科技大廈4號樓602郵編: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籌備辦公室、上海市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號2號樓508室, 郵政編碼:200051)。
(四)健美操
健美操經抽籤後,排定各單項比賽運動員上場順序,並執行以下規定:
1.混合雙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比賽執行國際體操聯合會健美操委員會制定的《2013-2016競技健美操競賽規則》和其中對國際年齡二組難度要求的特殊條例;集體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執行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最新全國啦啦操競賽規則;啦啦操二個項目的難度級別限定在四級或四級以下,比賽時按各單位所報級別評分。
2.團體賽
分別進行混合雙人操、三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賽前任選其一)、五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賽前任選其一)、啦啦操(集體技巧啦啦操、花球舞蹈啦啦操賽前任選其一)四個單項的比賽。
報滿以上四項預賽的名次相加之和為團體賽得分,得分低者名次列前;如分數並列,五人操預賽名次列前者勝(如仍相等,依次看三人操、啦啦操、混合雙人操預賽名次)。
3.單項賽
在團體賽中,各單項比賽得分前8名的運動員(隊)方可參加相應單項的決賽。以運動員(隊)的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並列,下一名次空缺。
(五)桌球
1.男、女團體比賽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單循環賽,第二階段採用淘汰賽。
2.團體比賽採用五場三勝制,每場比賽均採用五局三勝制。3.單項比賽採用淘汰賽。
4.種子隊、種子選手由主辦單位確定(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5.比賽執行中國桌球協會審定的最新《桌球競賽規則》。

十二、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田徑、游泳
1.各單項按成績分別錄取前8名,報名不足8人(隊)的比賽項目,按實際參賽人(隊)數減一錄取名次。
2.各單項錄取前8名的運動員,分別按9、7、6、5、4、3、2、1(接力項目及田徑全能項目加倍)計分,打破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最高記錄者另加9分、打破全國最高紀錄者加18分(同時打破全國最高紀錄者、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只加計一個最高分;在同一項目比賽中,連續多次打破同一紀錄者,只計一次加分)。
3.按各單位運動員名次得分和破紀錄加分的總和,分別錄取獎勵男子總分、女子總分、男女團體總分前8名;如遇積分相等,以打破紀錄項(人、次)數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
對獲得各項總分前8名的運動隊,分別頒發獎盃。
對獲得各項前3名的運動員發給獎牌,獲得前8名的運動員發給成績證書。
(二)籃球、排球、足球
1.錄取名次:分別錄取男子組、女子組前8名。
2.獎勵:對獲得前8名的運動隊頒發獎盃,對獲得前3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對獲得前8名的運動員頒發成績證書。
(三)武術
1.拳術類:長拳、南拳、太極拳每一項目中,男、女各錄取、獎勵前8名;
2.短器械類:刀、劍術每一項目中男、女各錄取、獎勵前8名;
3.長器械類:槍、棍術每一項目中男、女各錄取、獎勵前8名;
4.對練項目:錄取、獎勵前8名;
5.以上項目報名不足8人(隊)的比賽項目,則按照實際參賽人(隊)數錄取。
6.按成績分別獎勵武術男子總分、女子總分和武術團體(男、女)總分前8名的隊。
7.團體總分成績的計算辦法,以各隊運動員在各單項比賽中所得名次,分別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則以獲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
8.對獲得各單項比賽及團體總分前3名的運動員(隊)頒發獎牌(獎盃);前8名的運動員(隊)頒發成績證書。
(四)健美操
1.錄取名次:團體賽及各單項均分別錄取前8名,報名不足8人(隊)的比賽項目,則按照實際參賽(隊)數減一錄取。
2.獎勵
(1)對獲得團體賽前8名的代表隊頒發獎盃。
(2)對獲得各單項前3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8名的運動員頒發成績證書。
(五)桌球
1.錄取名次:團體賽及各單項均分別錄取前8名,報名不足8人(隊)的比賽項目,則按照實際參賽人(隊)數減一錄取。
2.獎勵:
(1)對獲得團體賽前8名的代表隊頒發獎盃。
(2)對獲得各單項前3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8名的運動員頒發成績證書。

十三、代表團團體總分獎

1.對團體總分前8名的代表團按名次頒發一等獎獎盃,獲得9-18名的代表團頒發不分名次的二等獎獎盃,其餘代表團頒發不分名次的優勝獎獎盃。
2.代表團團體總分為本代表團運動員在參加所有比賽項目中所取得名次的總分,各比賽項目名次得分規定如下:
(1)田徑、游泳項目的名次得分:獲得各單項前8名者,分別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徑全能項目加倍,打破全國最高記錄者加18分、打破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紀錄者加9分)計入代表團團體總分。
(2)籃球、排球、足球項目的名次得分:獲得該項目錄取名次的各隊,按田徑各單項相應名次得分的5倍計入代表團團體總分。
(3)武術、健美操、桌球項目計分:獲得各單項比賽錄取名次者,均按田徑單項相應名次得分同等計分;健美操、桌球團體賽名次得分,按田徑接力項目相應名次得分(即接力項目得分加倍)等同計分;以上得分計入代表團團體總分。

十四、體育道德風尚獎

評選及獎勵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員(隊)、體育道德風尚獎裁判員的具體辦法另發。

十五、代表團團部組成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體育代表團團部不超過12人組成,其中名譽團長1人,團長1人,副團長2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工作人員不得超過6人(包括聯絡員、醫務人員、隨團記者)。 運動員、領隊、教練員合計少於30人的代表團,代表團團部人員只限報9人。合計超過100人的代表團,團部人員可報12人。

十六、報名日期、辦法與報到日期

(一)報名辦法及日期
1.第一次報名(項目報名)
2013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賽代表團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第一次報名表》(見附表01),一式兩份分別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競賽部(北京市海淀區上地西路8號院上地科技大廈4號樓602,郵編: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籌備辦公室、上海市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號2號樓508室, 郵政編碼:200051 ) 。
2.第二次報名(籃球、排球、足球預賽報名表)第二次報名按本規程要求和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制定下發的預賽《競賽規程》中有關要求執行。
3.第三次報名:田徑、游泳、武術、桌球、健美操的運動隊(員)報名表、團部組成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於2014年5月10日前分別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和上海市教委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籌委會辦公室。學校出具的運動員適宜參加所報項目比賽的《健康證明》於2014年5月10日前郵寄至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
各代表團填報各項報名表時,統一用電腦列印,並附本代表團所有人員(含團部、運動員、領隊、教練員等人員)貼有一張二寸免冠照片的中運會存查表;用特快專遞郵寄到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中學生組)籌備辦公室(地址:同上,以當地郵戳為準)。一經報名不得更改。
每次報名(含第一、二、三次)時,代表團未按要求報寄報名材料的,均被視為報名手續不全,主辦單位不予接受報名並不予公示。凡未經公示的報名表,其報名運動員均不允許參賽。
(二)報到日期
1.技術代表、仲裁委員會主任、裁判長於正式比賽前3天報到。
2.技術官員、仲裁委員會委員、裁判員於正式比賽前2天報到。
3.運動員、教練員、領隊、團部組成人員於正式比賽前2天報到(具體報到日期將另行通知)。
運動員報到時需交驗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健康證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據,以上證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許參加比賽。
4.為保證本屆中運會的順利進行,各代表團在報到時需向組委會一次性交納“抵押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

十七、技術代表、仲裁、裁判員的選派

技術代表、仲裁,田徑、游泳項目的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各部主裁判和田徑競走裁判員、球類項目的裁判長、副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均由主辦單位選派。其餘裁判員由承辦單位選派。

十八、經費

1.預賽和決賽階段,各代表隊報到時,每人每天向大會交納食、宿費人民幣90元,不足部分由賽會補貼;
2.主辦單位所選派的技術代表、仲裁委員、裁判員的差旅費,均由承辦單位負擔。

十九、其他

1.參加本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各項目預賽、決賽的所有運動員、教練員、領隊及團部組成人員,都必須在參賽代表團(隊)的當地保險公司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往返賽區、途中及比賽期間),各單位報到時,須向組委會交驗保險單據。未辦理保險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參加賽會。
2.運動會對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查,對違規者按照《反興奮劑條例》規定執行。
3.各代表團自備6×9尺團旗兩面,顏色不限。
4.本規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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