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刷模壓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中強認產品標誌技術服務中心:
為了進一步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簡稱CCC認證)標誌的管理工作,統一規範CCC認證獲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行印刷/模壓CCC標誌的使用和審批,國家認監委決定對企業自行印刷/模壓CCC標誌的審批內容調整如下,請你中心遵照執行。
一、關於企業自行印刷/模壓CCC認證標誌批准書有關內容的調整

( 一)關於CCC工廠代碼信息的調整
1.自2005年11月1日起,除安全玻璃、輪胎、汽車零部件、機車零部件、電線電纜等5類產品外,CCC認證產品目錄內的其他產品獲證企業在申請自行印刷/模壓CCC認證標誌時,你中心在核准企業自行印刷/模壓CCC認證標誌批准書(以下簡稱批准書)時,無需再加注CCC認證的工廠代碼信息。
對於上述安全玻璃、輪胎、汽車零部件、機車零部件、電線電纜產品,你中心應按照獲證產品、獲證證書及發證機構三者一一對應的原則,對CCC認證的工廠代碼信息進行嚴格審核,並在批准書內容中加以註明。
2.為確保CCC認證工作的延續性,對本決定通知之日前你中心已核准的包含CCC認證工廠代碼信息的批准書,可繼續使用至2006年的年審日期。在年審時,按照本決定的要求,統一進行更換,但不再額外收取費用。
3.批准書中的工廠代碼信息,僅作為指定的認證機構和你中心對工廠的識別信息,不是行政執法依據。
(二)關於批准書中相關信息內容的調整
為進一步完善對批准書的管理,自2005年11月1日起,在企業自行印刷/模壓CCC認證標誌批准書中增加"製造商"內容,其相應信息應與獲證證書一致。
二、關於印刷/模壓CCC認證標誌使用方式的統一
為方便獲證企業,自2005年11月1日起,CCC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其CCC認證標誌的印刷/模壓的使用方式,應當嚴格按照已頒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管理辦法》(2001年認監委第1號公告)的規定執行。消防類CCC認證產品的印刷/模壓標誌的使用方式,還應遵循已頒布的《消防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CNCA-09C-044(火災報警)、CNCA-09C-045(消防水帶)、CNCA-09C-046(噴火滅火器))的相關規定。

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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