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09年12月22日頒發。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住宅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通知

建質[2009]29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就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內容

一、高度重視分戶驗收工作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明的活動。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萬戶,住宅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做好分戶驗收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提高到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明確要求,制定措施,加強監管,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抓緊抓好。

二、分戶驗收內容

分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牆面和頂棚質量;

(二)門窗質量;

(三)欄桿、護欄質量;

(四)防水工程質量;

(五)室內主要空間尺寸;

(六)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建築節能和採暖工程質量;

(九)有關契約中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分戶驗收依據

分戶驗收依據為國家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主要包括住宅建築規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智慧型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屋面工程質量驗收、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等標準規範,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四、分戶驗收程式

分戶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根據分戶驗收的內容和住宅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檢查部位、數量;

(二)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方法,以及分戶驗收的內容適時進行檢查;

(三)每戶住宅和規定的公共部位驗收完畢,應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見附屬檔案),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分別簽字;

(四)分戶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必須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並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屬檔案,一同交給住戶。

分戶驗收不合格,不能進行住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同時,住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製作工程標牌,將工程名稱、竣工日期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鑲嵌在該建築工程外牆的顯著部位。

五、分戶驗收的組織實施

分戶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質量、技術人員參加,對所涉及的部位、數量按分戶驗收內容進行檢查驗收。已經預選物業公司的項目,物業公司應當派人參加分戶驗收。

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履行分戶驗收職責,對分戶驗收的結論進行簽認,不得簡化分戶驗收程式。對於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返修,監理單位負責複查。返修完成後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有關方面認真整改,確保分戶驗收工作質量。對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並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六、加強對分戶驗收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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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分戶驗收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明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突出重點和關鍵環節,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應全面推行分戶驗收制度,把分戶驗收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住宅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促進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總體水平。

附屬檔案: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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