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認識

人大代表對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議,是代表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渠道;政協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各級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是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密切政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貫徹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認真履行公開職責,不斷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明確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的範圍

自2015年起,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姓名、聯繫方式和抄送範圍等外,原則上應全文公開。對部分涉及面較寬、情況較複雜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可採用摘要公開的方式公開辦理復文的主要內容。同時,還應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採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穩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儘量作區分處理,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

三、落實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具體要求

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建立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工作機制,規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主體、公開程式和公開方式,穩妥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增強公開實效。

(一)公開主體。對主辦、會辦的建議和提案,主辦單位是辦理復文公開的主體;對分辦的建議和提案,各分辦單位是辦理復文公開的主體。

(二)審查機制。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應按照《條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試行)》相關要求,在對復文或會辦答覆意見進行內容審核的同時,對辦理結果進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審查結果主要包括:復文全文公開、復文摘要公開和不予公開3種,不予公開的應同時說明理由。

(三)公開程式。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公開前,主辦單位要履行與會辦單位的溝通確認程式。會辦單位在向主辦單位提供會辦意見時,應同時註明是否公開的意見;主辦單位可結合會辦單位意見,研究確定辦理復文是否公開;需要徵求建議和提案提出人意見的,應做好徵求意見工作。對經審查可以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公開主體應在該復文簽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四)公開形式。對經審查可以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特別要發揮市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統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信息,方便公眾查閱。同時,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應將公開情況以適當方式與市人大、市政協有關方面進行溝通。

(五)解讀引導。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將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作為主動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回應市民百姓呼聲的重要途徑,切實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的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對辦理復文涉及經濟發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在公開辦理復文的同時,可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做好解疑釋惑工作,方便公眾理解。

四、加強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督查

各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明確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進行。要將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市政府辦公廳將加強考核評估,適時開展專項督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各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積極做好本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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