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文物局
關於印發《關於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商改發〔2008〕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財政廳(局)、建設廳(建委、建設局、規劃局、房地局)、文化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銀監局、證監局、文物局(文管會):
,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正文
關於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充分認識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老字號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千百年的社會經濟發展,孕育了眾多具有濃郁民族特色、匠心獨具、享譽國內外的老字號。據了解,建國初期我國約有老字號1萬多家,分布在餐飲、零售、食品、釀造、醫藥、居民服務等眾多行業,在滿足消費需求、豐富人民生活、倡導誠信經營、延伸服務內涵、傳承和展現民族文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全國人民、海外華人和國際友人當中具有深遠影響。
老字號所傳承的獨特產品、精湛技藝和經營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價值、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老字號承載著優秀的中華民族文化,是新時期開展誠信興商、弘揚商業文明的核心內涵和寶貴財富。扶持老字號傳承和發展信譽好、質量優的產品和服務,是擴大消費、滿足居民消費需求、促進社會和諧、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徑。引導老字號利用品牌優勢做精做強,不斷發展壯大,是走自主創新道路、實施名牌戰略的重要任務。
由於歷史原因和體制轉換的影響,我國老字號企業在發展中遇到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部分老字號企業組織化程度低,體制、技術、管理落後,市場開拓能力較弱,發展後勁不足。
特別是長期以來,由於對老字號的重視和支持力度不夠,缺乏合理的發展規劃,保護措施不到位,繼承和發展老字號傳統特色技藝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約了老字號的發展。提高全社會對老字號振興發展的重視程度,切實做好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工作,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和緊迫的任務。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堅持保護與發展並重、繼承與創新並舉的原則,為老字號發展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保護老字號傳統文化遺產,支持老字號企業體制、技術和經營管理創新,傳承和弘揚老字號優秀文化,促進老字號在振興發展中創造更多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價值。
工作目標:通過全社會的努力,建立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支持體系,挖掘整理傳統產品和技藝,增強老字號企業自主創新和市場競爭能力,培育一批發展潛力大、競爭能力強、社會影響廣、文化特色濃的知名老字號。
一是做精做強一批。
合理運用各種資源和手段,支持一批優勢明顯、具有發展潛力的老字號企業,整合市場資源,最佳化企業結構,通過採用現代經營管理方式和實施“走出去”戰略,成為具有較強競爭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
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和市場認知度,但在發展中有困難的老字號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挖掘文化內涵,以體制、經營、技藝創新為重點,吸收各方資源參與,培育新的增長點。
三是恢復發展一批。
對具有優秀文化傳統,能夠體現中華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難較大或瀕臨破產的老字號,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途徑實施改組改制,使之重獲新生,實現有效的保護和發展。
三、建立保護體系,最佳化老字號的發展環境
(一)將老字號發展納入城市規劃及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在制定城市規劃中充分考慮對老字號原址原貌的保護。在老字號門店較集中的地區,要劃定保護範圍,制定專門的保護規劃,進行重點保護,嚴格控制。有條件的城市要集中建設老字號特色商業街,匯聚各類老字號店鋪,增加城市人文景觀和商業功能,完善旅遊服務功能,弘揚民族商業文化,促進旅遊消費增長和特色經濟繁榮。
(二)保護老字號在拆遷改造中的利益。舊城拆遷改造中要儘可能保留老字號原有風貌,涉及老字號原址的拆遷方案要建立聽證制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涉及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確需對老字號實施拆遷的,要儘可能安排回遷;無法回遷的,應按照有利於老字號經營和保持店鋪原有風貌的原則就近安置;無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給予貨幣補償。對被拆遷老字號的補償要及時足額到位,儘量縮短老字號因拆遷造成的歇業時間。
(三)開展老字號智慧財產權保護。引導和支持老字號企業進行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工作,依法加強對老字號企業商標的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侵犯老字號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企業名稱、商業秘密的行為。引導和支持老字號企業加快在境外商標註冊,向老字號企業境外維權活動提供支持。通過各種形式向老字號企業介紹智慧財產權保護知識,提高保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加大對老字號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將符合條件的老字號技藝優先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將老字號傳統建築、老字號集中的商業街區納入物質文化遺產體系。對納入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老字號建築、歷史文化街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保護工作。涉及已納入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老字號的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必須建立公示制度,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四、建立促進體系,推動老字號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一)加快推進老字號企業改革。鼓勵和引導老字號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根據市場變化選擇發展戰略,增強企業活力,提高贏利能力。支持老字號企業進行資產重組,依法確認老字號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和權屬,鼓勵各種資本參與老字號企業改組改制,特別是對劣勢老字號企業實施戰略重組。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老字號企業通過市場運作,控股、收購、兼併同行業其他老字號,組建和發展老字號企業集團,提高老字號整體市場競爭能力。
(二)鼓勵老字號創新經營方式和技術工藝。鼓勵和支持老字號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健全行銷網路,拓展業務領域。鼓勵和支持老字號企業挖掘文化內涵,加快技術改造,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大力開發特色突出、質量上乘、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和服務。
(三)協助解決老字號融資信貸問題。鼓勵和引導有關金融機構對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所需的貸款給予支持,鼓勵和引導信用擔保機構對老字號的創新發展給予擔保方面的支持。鼓勵發展較好的老字號企業開展資本運作,支持符合條件的老字號企業上市。加大老字號企業招商引資力度,拓寬老字號企業的融資渠道。
(四)運用財政資金支持老字號創新發展。支持老字號企業繼承、挖掘優秀傳統工藝、技術,加強市場行銷,深度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構建面向老字號企業的公共服務平台和服務體系,在經營管理諮詢、人才培訓及拓展國內外市場的宣傳、項目推介等方面提供服務。凡符合規定條件的老字號企業,均可按規定申請國家有關品牌發展資金、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政策的扶持。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視本地財力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老字號企業的資金支持。
(五)支持老字號開拓市場。在政府採購和援外物資採購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老字號產品。在進出口配額分配和特許經營許可方面,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優先考慮老字號產品和企業。有關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經貿洽談、展示交易活動,要為老字號企業和產品優先提供展示攤位,並對企業參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予以支持。支持老字號企業採取組團參展、單獨設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了解國際市場,尋找商機。加大老字號紀念品的開發力度,積極推廣老字號旅遊產品,在外事接待、紀念品採購中優先選擇老字號產品。充分發揮各駐外機構的力量,為老字號企業到國外招商引資、開拓國際市場提供便利。
(六)完善老字號人才發展機制。鼓勵老字號企業開展人才培訓和技藝交流,對老字號傳人、技術骨幹、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予以支持。開展對掌握主要傳統手工技藝的老字號代表性傳承人的確認,支持傳承人授徒傳藝,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傳習活動場所以及開展展示、研討和宣傳活動的條件。鼓勵有關機構和專家為老字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勵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到老字號企業就業,為職業經理人參與老字號企業經營管理提供便利。
五、挖掘老字號內涵,傳承發展老字號特色 (一)建立老字號名錄體系。認真開展老字號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號的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位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老字號發展史料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健全老字號檔案。建立老字號的統計監測制度,通過對關鍵指標的動態監測,及時掌握老字號發展動態。
(二)加強對老字號的宣傳。鼓勵新聞出版機構製作、出版宣傳老字號的電視專題片、紀錄片、書籍和畫冊,發行老字號消費指南、手冊和地圖,營造有利於老字號發展的消費環境和社會氛圍。政府部門組織的有關宣傳、交流活動要儘可能安排和增加老字號內容。支持舉辦老字號展會,通過多種形式組織老字號企業進行跨地區和跨國界的交流、宣傳,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與民間特色的老字號內容滲透到學校教育活動中。鼓勵旅遊企業積極開發老字號旅遊產品,打造老字號特色旅遊線路,提高遊客對老字號的保護意識。
(三)加強老字號文化和技藝的研究、保護和傳承工作。加強老字號自身對技藝、服務、經營管理、文化等特色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傳承工作。鼓勵有條件的老字號和相關單位收集、整理、保管、展示老字號史料,積極整合開發其旅遊功能。對傳統文化特色鮮明、具有廣泛民眾基礎的老字號傳統產品、技藝和品牌,要創新經營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不斷創新發展。
六、加強領導,形成多方協調的有效工作機制
(一)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由商務主管部門牽頭,聯合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建設、文化、稅務、工商、質檢、智慧財產權、旅遊、銀監、證監、文物等部門,建立協調高效的工作領導機制,明確任務,各有側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各項工作。
(二)加大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級商務、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建設、文化、稅務、工商、質檢、智慧財產權、旅遊、銀監、證監、文物等部門要密切聯繫,加強協調,將有關工作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將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要協調製定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規劃,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三)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要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的參與,共同為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的專家諮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指導有關協會組織老字號開展交流合作,鼓勵專業的管理諮詢、法律事務機構對老字號企業在經營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和輔導。積極引導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對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工作進行宣傳報導,營造促進老字號振興發展的良好氛圍,贏得全社會對老字號的重視和支持。
(四)充分調動老字號企業的積極性。要做好對老字號企業的宣傳和引導,充分調動老字號企業振興發展的積極性和潛能。通過建立重點企業聯繫制度,組織老字號創新與發展論壇,召開老字號企業座談會等形式,及時掌握老字號企業的經營發展狀況,分析研究老字號企業面臨的問題,著力解決老字號企業在改革、發展、創新中的各種困難,促進老字號企業為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