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政策落實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條措施

《關於促進政策落實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條措施》由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19年4月制定出台,其目的是為基層減負措施:精簡各類會議,每月第一周為“無會周”

基本信息

出台背景

為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進一步激勵全省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更好為基層減負,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全文內容

一、強化抓落實的政治責任,著力解決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問題

1.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在深化消化轉化上下功夫,把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的成效體現到堅定政治信仰、提高工作能力、改進工作作風、推動黨的事業發展上。

2.把促進政策落實、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效率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把不折不扣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省委各項決策部署作為重要政治能力、政治紀律,絕不允許陽奉陰違、做選擇、搞變通。

3.狠抓工作作風,著力解決一些幹部工作中存在的簡單粗糙、照抄照搬、拖沓應付、弄虛作假、高高在上、指手畫腳、大而化之、變形走樣、推諉扯皮、諉過推責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的突出問題,堅決防止和糾正落實黨中央以及省委決策部署不用心、不務實、不盡力,口號喊得震天響、行動起來輕飄飄的問題。

二、提升政策落實的能力水平,促進政策落地見效

4.加強各級幹部學習政策、研究政策、把握政策、爭取政策、用好政策的能力建設,努力把政策機遇轉化為發展動力,讓政策紅利更好惠及廣大幹部民眾。強化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的普及率、知曉度。

5.強化各級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務實舉措,提高實施性政策措施制定的科學性、連續性、穩定性、協調性,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執行的督查檢查。

6.樹立政策能落實、基層就減負的責任理念,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為基層有效執行政策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空間,調動基層執行政策的積極性、創造性。

7.建立貫徹落實政策進展情況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執行政策不空、不虛、不偏。

三、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完善統籌協調機制

8.嚴格規範議事協調機構,除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外,其他臨時性議事協調機構一律不再保留。新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的議事協調機構,須經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審批。議事協調機構要認真議事、有效協調、充分履職。對於一般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由牽頭部門負責人召集,採取部門聯席會議的形式協調。

四、精簡各類會議活動,確保會議活動質量

9.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確定每月第一周為“無會周”,確定每年4月份、10月份為“無會月”。“無會周”“無會月”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全省性會議。上級會議原則上只開到下一級,經批准直接開到縣一級的會議,不再層層開會。提倡多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現代傳媒和現場辦公形式開會,能合併的會議統籌合併召開,能以視頻形式就地開的會一律不集中開會。提高會議實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態,不刻意搞傳達不過夜,堅決防止同一事項議而不決、反覆開會。

10.嚴禁隨意拔高會議規格、擴大會議規模,減少陪會。除省委書記、省長召集的會議活動外,不請各市(州)、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省直部門召開的常規性會議活動,不請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作批示,不請省委、省政府領導出席。由省直部門牽頭組織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或活動,必要時只安排分管省級領導出席。

五、嚴格檔案制發標準,構建有效履職體系

11.提倡“短實新”文風,提高檔案制發質量,省委、省政府制發的政策性檔案原則上不超過10頁。凡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行政規章作出明確規定和部署的、報刊網路等媒體全文公開發布的,一律不重複制發檔案。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檔案,除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不再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

12.嚴格遵守行文規則,屬於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法律法規章程明確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原則上由相應機關制發檔案,屬於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以省委、省政府或“兩辦”名義行文。完善發文審查機制,對針對性、指導性、操作性不強、上下一般粗的檔案一律不發,對照搬照抄、依葫蘆畫瓢、相似度高的檔案,一經發現要嚴肅問責。

六、嚴控督查檢查考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13.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堅持從源頭抓起,從省級機關做起,實行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防止變通走樣、層層加碼。

14.省直部門不得擅自組織以地方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展的,按照“一事一報”原則,報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直部門調研指導業務性、日常性工作,不能冠以全省督查、檢查、巡查、巡察、督導名義。

15.精簡目標考核內容,加大主責主業考核比重,強化結果導向,注重民眾評價。不得簡單將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台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來代替對實際工作評價。

16.慎用“一票否決”制度,規範“責任狀”簽訂,不能動輒簽“責任狀”,變相向基層推卸責任。防止多頭考核、層層考核。

17.充分運用“710”督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第三方抽查評估,對已經落實的查效果,正在落實的查進度,尚未落實的查原因,不抓落實的查責任,提高督查質量。

七、改進調查研究工作,下好解決問題的“先手棋”

18.調查研究力求全面、準確、真實,不得為調研而調研,不得設計所謂“精品調研線路”,不得安排有關人員當“民眾演員”,不得要求幹部民眾統一口徑“背台詞”,避免集中或輪番到一個地區、一個點、一條線路重複扎堆調研。倡導不定線路、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基層和直插現場等形式,多開展隨機調研和蹲點調研。

19.調研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輕車簡從、務求實效。除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外,其他領導到基層調研不得要求提交全面性匯報材料,不召開全市(州)性工作匯報會或由市(州)級幾個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不搞層層陪同、不搞迎來送往,不得干擾基層正常工作,不得給基層增加負擔。

八、強化源頭管控,整治表格材料填報亂象

20.堅持專項治理,從嚴把控,堅決杜絕基層幹部反映的材料報表、情況說明、發言材料、調研報告、經驗總結等名目繁多、頻率過高、多頭重複、重留痕輕實績的突出問題。未經法定授權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得要求下級黨委政府填表格、報材料。

21.列入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材料須提前一周上報,逾期上報的安排下一次,確需臨時增加的議題分別報省委書記、省長批准。

22.切實整治領導專報過多過濫問題,今後凡省委、省政府領導明確要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專報外,一律不得越級直報。

九、激勵擔當作為,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23.把抓落實與目標考核獎勵掛鈎,全省每年確定一批重點獎勵事項清單,對完成得好、成績優異的給予獎勵,並在項目、資金和政策上給予適當傾斜。

24.充分發揮幹部考核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對善抓落實的幹部給予特別關注,大膽使用在基層紮實歷練、在吃勁崗位和艱苦地區經受磨練、表現優秀的幹部,對基層幹部特別是困難艱苦地區和奮戰在脫貧攻堅第一線的幹部,給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給予傾斜。

25.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建立完善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責任分擔制度,切實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對惡意中傷、誣告陷害、散布謠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改進談話和函詢工作方法,有效減輕幹部不必要的心理負擔。

26.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既宣傳正面典型,發揮示範作用,又注意剖析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和諧氣順的幹事創業良好政治生態。

十、把紀律挺在前面,嚴查不落實的人和事

27.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選擇性落實、象徵性執行,以檔案落實檔案,以會議落實會議,矛盾上交、責任下卸、相互推諉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28.對項目拖期造成資金“趴賬”、土地閒置、資源浪費的,堅決收回項目,投向願意乾、幹得好的地區,並對相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對約談後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進行問責。

29.發揚鬥爭精神,認真對照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聚焦的“五個方面19類問題”,拿出硬性約束,抓住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嚴肅執紀問責,強化通報曝光,使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受到警醒和懲戒。

30.大力提倡網上辦、立即辦、主動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工作質量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對慵懶散拖、懶政怠政、民眾反映強烈的要嚴肅問責。

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在省委領導下,建立省級層面抓政策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貫徹落實《十條措施》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由省委辦公廳牽頭,省紀委監委機關、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改革辦、省直機關工委等部門參加,負責統籌協調推進落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把手負總責,黨委辦公廳(室)負責協調推進落實。

措施解讀

這十條措施,一是強化抓落實的政治責任,著力解決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問題;二是提升政策落實的能力水平,促進政策落地見效;三是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四是精簡各類會議活動,確保會議活動質量;五是嚴格檔案制發標準,構建有效履職體系;六是嚴控督查檢查考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七是改進調查研究工作,下好解決問題的“先手棋”;八是強化源頭管控,整治表格材料填報亂象;九是激勵擔當作為,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十是把紀律挺在前面,嚴查不落實的人和事。

《通知》指出,省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確定今年為“政策落實年”,省“兩會”確定今年為“基層減負年”,目的是持續推動大抓落實活動長效化、常態化,進一步轉變作風、狠抓落實、提高效率。制定出台《十條措施》,對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進一步激勵全省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更好為基層減負,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十條措施》,使廣大黨員幹部準確把握促進政策落實、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措施要求,強化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組織保障,細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十條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要加強對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各項規定不折不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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