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施工措施

冬季施工措施

冬季施工措施,冬期施工一般是指連續五天日平均氣溫低於五度時進入冬期施工;東北的北部一般有五到六個月的冬期施工期間,大概在十月中旬到四月中旬;根據《建築施工手冊》中的氣象資料,哈爾濱冬期施工期間為10.18--4.14,牡丹江為10.16--4.13,齊齊哈爾、佳木斯等與它們相差不多,伊春就要長些;至於冬期停工還要看工程的具體情況,一般有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室內工程話就短些,一兩個月。

基本信息

簡介

冬季施工時,因為氣溫降低造成工程建設有些工作無法進行,可以施工的需要採取措施,因此國家出了《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2011。

主要內容

1、結合冬季施工特點,認真分析本地區冬季施工易發事故類型、原因,辯識查找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對本地區重大事故危險源真正作到心中有數並進行重點監管。強化上級對下級的層級監督和工作檢查,加強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狠抓各項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2、突出重點,強化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一是認真制定針對性強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開展冬季施工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防範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根據氣候變化,靈活安排不同工種工作,在遇到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立即停止室外作業,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在採取有效的防凍、防滑措施後方可進行正常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把關,消除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隱患。三是加強作業人員生活區的管理,嚴禁將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為住宿場所,工人宿舍取暖設施應設專人管理,嚴禁明火取暖和亂拉、亂接電器,嚴防煙氣中毒、火災和觸電事故。四是加強對室內防水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中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的管理,對各類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嚴防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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