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嶺自治縣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

三、獎勵標準(一)公益性投資項目公益性投資按投資淨額實行一次性獎勵。 四、引資者身份認定及到位資金確認(一)受獎者一般為項目的第一引資者。 (二)外來投資者不能同時以引資者身份對其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

一、獎勵原則、對象和範圍
實行“誰引進、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獎勵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本辦法適用主體是鄉級人民政府、縣直部門、社會團體、個人。本辦法適用範圍包括社會公益性投資和通過引進社會資金產生在縣域內正常註冊經營、能持續提供稅收的企業實體的招商引資行為。
二、引資人類別
(一)單位部門引資:指與單位和部門本身的工作職責有關,由單位部門引進的項目資金
(二)個人引資:指非工作職責要求、非工作業務關係的個人引進的項目資金。
三、獎勵標準
(一)公益性投資項目
公益性投資按投資淨額實行一次性獎勵。當年累計投資額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獎勵1.5%;101~500萬元(含500萬元)獎勵1%,不足1.5萬元按1.5萬元獎勵;501~1000萬元(含1000萬元)獎勵0.8%,不足5萬元按5萬元獎勵;1001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生產經營性投資項目
1、單位部門引資獎勵
根據項目建成後產生的社會經濟綜合效益情況,獎勵1~5萬元作為部門招商工作經費和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於財源建設、公共事務和社會事業等支出,用於個人獎勵部分不得超過50%。
2、個人引資獎勵
個人引資獎勵的依據是2009年(含2009年)以後招商引資淨額及其新增企業正式投產後,產生的縣級稅收淨額部分。
(1)投資額獎勵。項目投資低於1000萬元不予獎勵,超過1000萬元的,按該項目實際累計投資淨額的3‰實行一次性獎勵。項目正式投產後,企業投入技改和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不計入獎勵基數。
(2)稅收獎勵。從新增企業投產經營當年,按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獎勵,連續獎勵二年,每年兌現一次,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引資者身份認定及到位資金確認
(一)受獎者一般為項目的第一引資者。如引資者由二人以上組成,視為一個引資團隊進行獎勵。
(二)外來投資者不能同時以引資者身份對其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獎勵。通過公開招標方式、資源性開發、特許經營等進行招商的項目,不屬獎勵的範圍。
(三)到位資金的確認。到位資金由縣招商局、財政局、工商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非貨幣資金不予確認)。國家投資部分不屬招商引資範圍。
(四)對引進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建安營業稅(含附加)不予獎勵。
五、年度終了時,由招商局提供當年招商引資投資額依據,由稅務部門提供當年上繳稅金的稅票複印件,並提出申請獎勵的書面報告,由縣財政局核實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獎勵建議。縣人民政府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要認真執行招商引資方面的有關獎勵政策,做到公正透明、誠實守信,嚴禁舞弊行為的發生。如有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獎勵並扣回已得的獎勵資金,並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過錯責任。
七、本辦法所提到的投資額及稅金均指人民幣(外幣按適時匯率折算成等值人民幣)。
八、本辦法由縣招商引資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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