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關口前移,懲防並舉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堅持關口前移,著眼防範,強化紀律教育和事前監督,使領導千部不犯或少犯錯誤,這是頒發兩個《條例》的本意所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既明確了黨員幹部在監督方面可以充分行使的權利,也對他們作為被監督者必須履行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有助於培養和增強廣大黨員的監督意識和紀律觀念。《黨紀處分條例》科學總結了我們黨長期以來的實踐經驗,規定在處理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時,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以體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則。我們要堅持標本兼治、 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總體反腐敗工作思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充分彰顯懲治腐敗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