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羅包老
基本信息
注音
閻羅包老 (yán luó bāo lǎo) 詞義
包老:指宋朝清官包拯。比喻剛正耿直的人。後用以泛指剛正無私的人。 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包拯﹞為人剛嚴﹐不可乾以私﹐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吏民畏服﹐遠近稱之。"出處
《宋史·包拯傳》:“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示例
便~難彈破,除取旨前來撒和。 (明·湯顯祖《牡丹亭·硬拷》)典故
原文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譯文
包拯在朝廷為人剛毅,貴成宦官為之收斂,聽說過包拯的人都很怕他。人們把包拯笑比黃河水清了,兒童婦女也知道他的大名,喊他為“包待制”。京城稱他說:“關節不到,有閻王爺包老。”以前的制度規定,凡是告狀不得直接到官署庭下。包拯打開官府正門,使告狀的人能夠直接到他面前陳述是非曲直,使胥吏不敢欺騙長官。朝中官員和勢家望族私築園林樓榭,侵占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發大水,包拯於是將那些園林樓榭全部毀掉。有人拿著地券虛報自己的田地數,包拯都嚴格地加以檢驗,上奏彈劾弄虛作假的人。人物簡介
包拯(包公),宋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字希仁。天聖朝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後卒於位,諡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於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效忠宗室,判案公正嚴明,鐵面無私下,仍有一顆悲天憫人的仁者之心,法理之外尚有人情,且不畏強權,深知民間疾苦,斷案如神,明如鏡,清如水,直比青天,固有“包青天 ”的美譽。 早在北宋時期,包拯就已是一個家喻戶曉的名臣,包公的故事開始在民間流傳。包公 為官清廉、言行一致、不畏權貴、剛正不阿的形象深入人心,特別是他嫉惡如仇、執法無私、為民請命的精神,千百年來更獲得無數民眾的好感和欽佩,成為專制社會受到老百姓敬仰、崇拜的少數幾個大清官之一。 包公的故事,通過各種文學形式,如話本、小說、戲曲等,加進了各種神怪和奇案的元素,在民間流傳越來越廣,歷上千年而不衰,包公也因此成為一個無所不能的神奇人物,直到今天仍然深受人民喜愛。包公,永遠活在老百姓的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