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閬中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衛生、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閬中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補充目錄及國家、省藥物政策,並對全市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配送、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機構服務評價體系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區際醫療衛生合作。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和國家、省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全市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二)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參與擬訂醫藥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職業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四)承擔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政府狂犬病預防控制指揮部、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城市城鎮創建的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重要來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績效考核和衛生統計信息等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 局黨委書記: 陳偉
副局長:黃平
副局長:李永
副局長:繆吉雲
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安 濤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愛國衛生股)
承辦和督辦局黨委、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決定的各項事宜;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本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檔案材料;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公務接待、會議組織、政務信息、文秘、印章、網路、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精神文明建設、黨務、群團、統戰、目標考核、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行風、效能建設和車輛安全管理、調度使用等行政性事務工作;負責各部門、各股(室)及上下級單位之間的聯繫工作;負責政務、黨務督辦工作,辦理議案、提案和建議;負責愛國衛生和衛生城市創建工作。
(二)醫政中醫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組織醫護人員資格考試、定期考核培訓等工作;負責醫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及醫德醫風建設;負責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及醫療糾紛處置;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醫療市場,規範醫療廣告等工作;負責招生、病退、徵兵體檢和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負責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交流、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新技術開發套用與學術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公民無償獻血和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工作;負責全市中醫藥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協會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基層婦幼監督疾控股(食品安全協調和衛生應急股)
負責農村衛生管理工作,抓好公共衛生“三級”網路建設、專業技術培訓、職責任務落實;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體系建設,落實“六位一體”功能建設任務;負責婦幼衛生工作和“兩綱”工作的落實,嚴格執行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加強產科質量建設;負責公共衛生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衛生監督執法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學校、生活飲用水、職業病防治、放射、消毒等衛生監測監督,負責衛生法律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疾病防控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報賬監督等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的協調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衛生信息股)
負責制定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衛生系統的經費預決算、會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和項目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項目、設備、藥品、耗材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統計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對口幫扶工作。
(五)人事股(監察審計股)
負責衛生系統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的編制、工資、分配、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培訓、考核、獎懲、統計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工勤人員技術等級確定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監察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局紀委(監察室)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牧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監督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貫徹實施,擬訂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方案,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市衛生執法監督大隊受市衛生局委託,在所轄區域內執行衛生法律法規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和義務,協助市衛生局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