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市國土資源局

閬中市國土資源局是閬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規章,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國土資源、地質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承擔報南充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備案、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依法對全市土地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依法承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管理、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監督和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開發和利用;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依法擬訂、審查和批准供地方案;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並建立政府公示制度;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的備案、監管和成果審查;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對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進行備案,負責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和礦產資源儲量的調查。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市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一)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負責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資源性資產。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

(十四)承擔閬中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閬中市人民政府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駐地

閬中市七里新區巴都大道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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