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籍

語出:唐 李商隱 《為濮陽公陳情表》:“纔通閨籍,又處藩條。” 宋 徐鉉 《和陳贊善致仕還京口》:“已駕安車歸故里,尚通閨籍在龍樓。”《宋史·選舉志五》:“先是,任子得攝太祝奉禮,未幾,即補正員。帝謂:‘膏粱之子,不十年坐致閨籍。’”

閨籍
拼音:
解釋:1."金閨籍"的省稱。記載朝廷諸官姓名的簿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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