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蘇州市全面建設“五位一體”的村(社區)級綜治辦的要求,綜治辦的建立,有效地整合了綜治力量,形成了大綜治、大防控、大調解機制,使社區的綜合治理工作更加紮實,防範網路更加健全,平安創建的根基更加牢固。
制度
1、村議事會代表(村“兩委”班子成員除外)均按規定通過民主推選產生。議事會代表的任期與“兩委”班子的任期相一致,任期滿後,在“兩委”班子換屆前進行議事會代表的推選。議事會代表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如果需對代表進行撤換、調整和增補,須經村黨組織研究後,分別由黨員大會(黨小組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2、議事會代表的主要職責:按要求認真參加好議事會的每次會議;加強與黨員民眾的聯繫,聽取和收集黨員民眾對村黨組織工作和村務工作的要求和意見;聽取和 了解村情民意,做好民眾工作;及時如實向村黨組織反映黨員民眾意願,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好重大事項、有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認真落實和完議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3、黨群代表議事會由村黨組織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求,需召開議事會的,可臨時召開會議。村黨組織通過意見徵求,初步確定會議議題、方案、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並提前電話或書面通知給代表;同時通過村務黨務公開欄或其他方式向全體黨員民眾公告。
4、議事會議必須有不少於五分之四的議事會代表到會方可召開。議事會議上,經半數以上到會代表贊成,議案方可有效。村黨組織把會議形成的最終決策意見通過村務黨務公開欄等方式及時向全體黨員和村民進行公示並落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