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民政局

14、負責殯葬管理,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改革管理工作。 17、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民政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培育發展、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民政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非法組織。
3、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全縣評殘審核報批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5、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領導救災捐贈。
7、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開展城鄉低保工作。具體負責社會救濟、敬老院建設、農村五保戶分散供養和敬老院集中供養工作。負責開陽縣清江醫院病人的衣食住行及生養死葬工作。
8、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開展鄉(鎮)、村(居)政務公開工作。
9、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10、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辦理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
11、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更名和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路標牌的設定、安裝維護工作。
12、負責邊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13、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工作,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開展“老有所養”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
14、負責殯葬管理,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改革管理工作。
15、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16、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7、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民政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18、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9、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0、負責烈士褒揚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21、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 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宣傳民政工作法規和規章;負責會務、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計財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建、組織、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救災救濟科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救災工作;擬定救災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上報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組織查災、核災、報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賑災義演和義診等活動的審批;負責全縣臨時救濟款的審批;負責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指導和監督救災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分配、使用救濟款物並監督檢查各鄉(鎮)民政辦對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承擔縣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負責社會救濟、五保戶分散供養和敬老院集中供養工作;負責健全、完善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負責對全縣城鄉貧困民眾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指導鄉(鎮)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城鄉軍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和監督;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網路化管理。
3、優撫安置科(兼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全縣評殘審核報批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接收安置工作;擬定復退軍人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基層政權建設科
主要職責: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並實施;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居)務公開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負責婚姻登記管理;認真貫徹執行《收養法》,依法辦理收養登記;配合公安等部門,積極做好社會救助工作。
5、民間組織管理科及地名辦
主要職責: 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培育發展、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擬定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規章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和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行政區劃、門牌編制和地方志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路、街(巷)的命名、更名、廢名的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牌的管理工作;負責鄉界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報批工作;指導協調縣內邊界爭議調處和縣邊界之間爭議調處工作。
6、老齡綜合科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負責制定我縣老齡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處理和打擊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依法取締傷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傳迷信邪說、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非法組織;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識,使老年人學法、懂法、守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負責指導興辦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協調各部門、各團體共同做好老齡工作。
7、殯葬管理所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貴陽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法規;落實我縣政府關於殯葬管理的政策規定;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執行殯葬法規的情況;對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行業管理;對全縣殯葬事業實行全面統一領導,指導“紅白理事會”等民眾自治組織的工作等。
8、流浪乞討救助站:
主要職責: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管理服務。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食物、住處、救治、乘車憑證、聯繫所在單位或親屬等救助,保障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和隨身物品安全,維護受助人員的合法權益。
9、烈士陵園管理所
主要職責:負責開陽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維護與環境美化和管理;烈士骨灰保存、安葬;烈士遺物和革命史料陳列;革命史料、歷史文化資料蒐集編寫;烈士文物檔案建立與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紀念活動組織(相關社會服務)。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教育廣大學生、青年、幹部、民眾熱愛祖國;負責對烈士陵園的建設提出規劃和計畫。
10、清江醫院
主要職責:負責收容新增麻風病人;對院內病人的醫治、看護、管理及生活料理;負責對院屬土地、房屋、財產的管理,確保院內病人的生活、醫療及生養死葬。
11、社會福利彩票管理辦
主要職責:負責開陽轄區內的所有福利彩票投注網點管理和服務,主要包括配送即開票、列印紙、宣傳資料等;負責全縣福彩投注機的維修和站點日常管理;負責幫助機主或銷售員搞好銷售、提高銷量,為國家民政事業募集公益金;負責將中央、省、市、縣的有關政策和檔案精神貫徹落實到各投注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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