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一種發行額可變,基金份額(單位)總數可隨時增減,投資者可按基金的報價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贖回的基金。
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份額(單位)總數不變,發行結束後可以上市交易,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商買賣基金份額(單位)。
這是投資基金按收益憑證的變現方式劃分的一種,“開放型基金”的對稱,是指基金受益憑證或股份的發行受到時間與額度方面的限制,當募集期結束尚未達到最低發行額度或發行期內已達到最高額度,基金即宣告成立,並不再追加發行,也不可贖回受益憑證或股份,實現基金封閉運作的一種投資基金。基金一經封閉,基金單位數或股份數即固定,期限通常也固定在8―15年。如果發行不成功,對於採取承銷商包銷方式發行的股票或基金餘額由承銷商出資認購。如果採取承銷商代銷方式發行的股票或基金只要實際認購額達到發行計畫的一半,即可封閉而成為有效額度。封閉型基金單位或股份的交易在經理人的櫃檯進行,價格由基金單位淨值決定。封閉型基金的持有者不能退股或退基金,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封閉型基金的投向範圍較寬,西方國家的封閉型兼公司型基金可以發行股票、債券、優先股及基金再投資收益券等金融工具。我國投資基金多屬封閉型,其原因在於:(1)證券市場欠成熟,缺乏應有的風險控制機制,難以應對變幻莫測的市場;(2)金融工具不足,難以實現有效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