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指示,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防範與處理邪教問題進行研究並作出全局性部署,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落實有關工作任務。
3、組織、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穩定情況,協調處理群體性事件。
4、檢查政法部門公正廉潔執法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具體辦法。
5、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平安建設措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安定的社會環境。
7、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8、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協助紀檢部門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輿論情況和影響穩定的輿情信息,指導、協調政法綜治維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10、研究、決定本委重要事項。
(1)研究決定並組織實施加強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自身建設的意見;
(2)研究決定並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和精神文明建設事項;
(3)研究需由書記辦公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11、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的編制、人事、勞資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起草有關政法工作檔案、報告及領導講話,並做好有關政法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政治部
負責對全區政法隊伍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督促政法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政法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指示;協助組織部門考察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會同抓好政法部門科、所、隊、室、庭領導幹部和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及偵察員的選配、考察、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政法部門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總結、推廣政法隊伍建設經驗,負責全區政法戰線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表彰工作;負責對全區政法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幹部統計年報工作。
綜治辦
(1)組織、協調全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2)組織檢查考核,總結交流經驗;
(3)執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
(4)組織綜合治理宣傳、理論研究工作;
(5)研究解決綜合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
(6)指導鄉鎮場、辦事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辦)的工作;
(7)承辦新區工委、管委會、區綜治委及上級綜治委(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綜治辦在區綜治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
紀工委
(1)履行黨章賦予的教育、保護、監督、懲處四項職能。負責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區政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監督檢查本委及全區政法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決定、命令的情況。
(3)監督檢查本委員會及班子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4)協助區紀委以及本委研究制定全區政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措施,經常開展預防和懲治腐敗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區紀委、本委領導反饋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和建議。
(5)協助區紀委對區直政法各單位黨組(黨委)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檢查考核,加強對區直政法各單位紀檢監察人員的管理教育及年度考核工作。
(6)負責受理全區政法各部門幹警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就有關問題和案件開展初步核實、調查處理等工作。
(7)承辦、督辦上級領導和領導機關交辦的政法部門及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對本委及全縣政法系統幹警遵守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科級以下政法幹警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8)依法開展效能監察,大力推行審務、檢務、警務、政務公開,落實“公開辦事制”、“首問責任制”和“行政問責制”,促進職能部門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