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園林文物局

開封市園林文物局,參與組織城市公園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參加審查城市公園建設項目中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參與城市公園綠化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部門簡介

開封市園林文物局,參與組織城市公園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參加審查城市公園建設項目中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參與城市公園綠化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園林綠化、文物、博物館事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相關的具體政策、措施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公園綠化的養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指導縣(區)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業務工作。

(四)負責指導花卉苗木的科研與套用;指導公園、苗(花)圃、園林設計等工作;負責相關省級節會的籌辦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物調查、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

(六)負責全市世界文化(涉及文物)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文化(涉及文物)遺產的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管理、協調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擴大市內外文物部門、博物館(紀念館)間的協作、交流,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的科研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大力推進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

(九)制定全市文物系統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文物單位開放及相關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的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十)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轄縣文物管理部門及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商店的審批和文物鑑定、拍賣機構設立和撤銷的申報工作;研究制定文物流通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市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活動的管理。

(十一)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編制城市公園、文物博物館事業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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