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陳述的內容
開場陳述的內容主要包括談判雙方在開始階段理應表明的觀點、立場、計畫和建議。具體來說它往往主要包括:
(1)己方的立場。
即己方希望通過談判應取得的利益,其中哪些又是至關重要的;己方可以採取何種方式為雙方共同獲得利益做出貢獻;今後雙方合作中可能會出現的成效或障礙;己方希望當次談判應遵循的方針等等。
(2)己方對問題的理解。
即己方認為當次會談應涉及的主要問題,以及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或建議或想法等等。
(3)對對方各項建議的反映。
如果對方開始陳述或者對方對己方的陳述提出了某些建議,那么己方就必須對其建議或陳述作出應有的反映。
總之,在開場陳述中,必須把己方所持有的對當次談判所涉及的內容、觀點、立場和建議向對方作一個基本的陳述。因此,談判者所採用的陳述方法往往應是“橫向鋪開”而不是“縱向深入地就某個問題深談下去。
開場陳述的原則
在開場陳述中要給對方充分搞清己方意圖的機會,然後聽取對方的全面陳述並搞清對方的意圖。為此,在陳述中可遵循的原則是:
(1)開場的陳述要雙方分別進行,並且在此階段各方只闡述自己的立場、觀點而不必闡述雙方的共同利益。
(2)雙方的注意力應放在自己的利益上,不要試圖猜測對方的立場。
(3)開場陳述是原則性的而不是具體的。一般來說,開始階段的談判任務是向著橫向而不是縱向發展,也就是說,只洽談當次談判中的原則性問題和陳述己方的基本立場、觀點和建議,而不是就某一個具體問題作深入談判。
(4)開場陳述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這樣既可避免對方誤會,又可使雙方有機會立即交談下去,還可避免被冗長繁瑣的發言攪昏頭腦而影響談判氣氛。
(5)對方陳述時不要插言,待其陳述完畢後,再進行提問,只有待到問清對方的意圖後,方才陳述己方的建議和立場。
開場陳述的方式
開場陳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一方提出書面方案發表意見;另一種是會晤時雙方口頭陳述。在開場陳述時,到底採用哪一種方式,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具體的談判環境而定。
(1)提出書面方案發表意見
①一般來講,開始階段的書面建議應敘述方案方對當次談判內容所持有的觀點、立場等問題。這樣一來,不免使對方事先了解了方案方的意圖,從而有助於對方更好地制定談判對策。
②一般來說書面文字大多都使用較為正式的表達方式,從而有可能使建議缺乏靈活性和影響輕鬆氣氛的建立。
③在談判中,對有些交易條件的妥協或讓步往往是出於感情上的原因。因此,對於實力較弱的一方,越是使用書面文字,就越有可能難以充分利用“感情’’因素去影響對方,從而就越有可能處於不利地位。那么,在此種場合下,若還是以書面文字來進行開場陳述,就顯得多餘。
(2)在會晤時雙方口頭陳述。
即會晤前雙方不提交任何書面方案,僅僅在開場陳述時,由雙方口頭陳述各自的立場、觀點和意見。這種陳述方式在談判中也比較多見。
採取該方式也同時並存著優缺點。其優點是:
①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談判者可以根據在開始階段中對方所表現出來的立場、誠意及談判中所出現的具體情況,去靈活變更自己的立場和策略,從而使談判氣氛有可能更加活躍。
②更能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因為採用此種方式的談判雙方,均有很多問題是事先無法估計的,大多需要依賴於臨場發揮,故此,與上述第一種方式相比較,談判者本身的素質就顯得更加重要,若是素質尋,且臨場發揮也好的話,就有可能處於主動,否則,就可能處於被動的地位。
③可以更好的利用感情因素。一般來講,採取口頭陳述觀點、立場比用書面陳述更能充分地利用感情因素。因為他們可以充分利用談話的內容、語氣、聲調等方式及其時機的把握等等去建立某種人際關係,從而使對方不好意思提出異議。
但是口頭陳述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諸如:
①陳述時很容易失去問題的中心,且要敘述清楚一些複雜的問題往往不太容易。
②很容易發生誤解,並且如果不很好地控制個人情緒也往往容易出現衝動,從而有可能使談判陷入僵局。
③由於在開場陳述之前,要使對方看出己方的基本觀點和立場,又不能使己方的全盤意圖暴露在對方的面前,同時還需給予己方談判者有靈活機動的自主。
開場陳述的方法
所謂開場陳述的方法,是指在陳述中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靈活機動地採取相應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