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在一些人看來,金錢能為我所用,在自我利益和目的驅使下,金錢既能令人“閉口”,也會讓人“開口”。因此,在“應對”新聞輿論時,他們常常採用花錢請人“開口”為自己“吆喝”“鼓吹”,實現個人或集團私利。
事實上,一些地方的少數群體、個人在與媒體交往中,“開口費”的暗中交易已成為一種需要引起特別關注和治理的暗流。一些群體、個人與少數媒體心照不宣,達成“默契”:我花錢,你“服務”,不管工作好不好,業績佳不佳,媒體只負責“正面宣傳”“貼金”。結果常常是在金錢利誘的扭曲下,虛假信息甚囂塵上,蒙蔽和欺騙公眾。
如:本來是樓盤冷落無人問,房產商僱人請託兒“導演”造勢,被“開口費”套牢的媒體明知其中“貓膩”,卻熱情跟進配合,不惜鏡頭和版面,極力為其鼓譟:樓市火爆,購房者人頭攢動,所剩無幾,欲購從速。本來是單位里亂得一團糟,社會形象差,因為花錢進行“形象包裝”,在公眾眼中則是“鶯歌燕舞”“形勢一片大好”。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些花錢讓媒體精心打造的“清官”,不日便露出“貪官”面目……更有甚者,雙方達成“協定”:媒體只報喜不報憂,所有相關輿論監督、負面報導一律“封殺”。
評價
“開口費”與“封口費”是一對滋生社會病灶的孿生體。它們的共同特點就是用金錢鋪墊開路,讓新聞輿論為我所用。“封口費”猶如“滅火費”,讓壞事化小化無,“開口費”實為“吹捧費”,讓小事吹大捧紅。同時,“開口費”與“封口費”又互為一體,平時讓媒體為其“開口”服務,遇到問題和“麻煩”的“關鍵”時,又讓媒體保持沉默,封殺於己不利的信息,以期度過“難關”。“開口費”演變為“封口費”。
事實上,“開口費”更盛行,原因是一些媒體以生存創收為藉口,收取別人的錢,就要幫人做好“服務”,同時,又以“正面宣傳”“讚揚他人”形式,多為“集體”名義和行為,似乎不會付出或承擔多少社會和政治風險。但它的危害和惡劣影響與“封口費”一樣不可小視,同樣會讓公共信息失聲和失真,輿論信息喪失公開、公正,媒體公信力因此受到嚴重褻瀆和損害。
“封口費”人人痛恨喊打,理當徹底封殺禁止。同樣,對“開口費”也應說不,需要部門監管、媒體自律、社會監督三管齊下,共同預防和治理這一潛在的問題,還新聞輿論信息的純潔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