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林業發展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和城鄉綠化;組織實施森林生態網路建設和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項目建設。
(三)負責全縣林業、林地、野生動物等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指導、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和林權登記的管理工作,並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檢查、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爭議和糾紛;負責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組織查處林業各類案件;負責本縣林業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巨觀調控造林、營林、林木種苗及花卉生產、木材生產、木材生產、林產工業以及多種經營的規模和結構;負責林業產業建設的行業管理;參與木材市場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村林場工作;為大戶造林及私有林場提供技術服務。
(五)負責全縣林業教育和人才培訓;管理局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負責林業宣傳和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六)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林業科學技術推廣工作,引進新品種、推廣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