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長興縣科技局是長興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編制本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科技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各類科技項目的審查、申報、實施、鑑定、獎勵和推廣套用,科學知識普及;組織實施“科教興縣”發展戰略, 做好星火技術密集區、科技示範點、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合作交流等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各類科研機構,統一管理全縣技術縣場、技術契約登記、專利和地震工作;負責科技培訓、統計、科技信息的收集傳遞;管好用好全縣的科技經費。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長興縣科技局多次被評為省、縣先進集體、科普工作先進集體、專利工作先進集體等。長興縣科技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實施 “ 一號工程 ”,努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的有效結合,推進全縣科技進步。長興縣科技局將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步伐為重點,以調整最佳化工業經濟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為目標,以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為工作的切入點,為全縣整體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領導班子
劉海金:局長、黨組書記,主持科技局行政和黨務工作。吳星星: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後勤、人事、財務、工業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科技創業園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科室:辦公室、高新技術科、科技創業園。
李彩琴: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科技計畫管理、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科技進步統計監測、科技情報、科技進步獎、科普及科技下鄉。分管科室:綜合科、農業與社會發展科
周學良:紀檢組長、局黨組成員。主管紀檢、招商引資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管理、科技信箱工作、機關黨建、組宣、學習、精神文明、作風建設、綜合治理,協助黨組書記負責機關支部工作。分管科室:成果轉化科、國際技術轉移中心
費新華:局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智慧財產權、地震、科技中介機構管理、科技人才開發計畫的實施、科技特派員、科技園二期工程建設、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長興)籌建、南太湖精英計畫的組織實施與國防科技動員工作,協助黨組書記負責工會工作。分管科室:智慧財產權辦公室(地震辦)、生產力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