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議會簡介
2004年1月,阿富汗制憲大支爾格會議通過新憲法。根據新憲法規定,阿議會是阿最高立法機構,由人民院(下院)和長老院(上院)組成,任何人不得同時成為兩院議員。2005年9月,阿現議會選舉產生,12月召開首次會議。
長老院議員的產生辦法
長老院議員共102人,其中三分之一的議員由各省議會選出,任期4年;另外三分之一議員由各區議會選出,任期3年;其餘三分之一議員由阿富汗總統指定,包括2名殘疾人和2名遊牧民族代表,任期5年。總統指定的議員須男女各半。進入長老院的議員不再擔任省、區議員。
組織結構
長老院有一名議長(主席)、2名副議長(副主席)以及正、副秘書長各一名,並根據國內法律成立相關委員會,並立秘書處,秘書處由八個部門組成:立法部、國際關係部、新聞和公關部、人力資源部、行政部、財政和預算部、安全部、信息和通信技術部。
議員資格
根據阿富汗新憲法的規定:議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阿富汗公民或獲得阿國籍10年以上;無“反人類罪”犯罪記錄,未被法院判決剝奪公民權;長老院議員須年滿35歲。
阿富汗議會立法程式
根據阿富汗新憲法的相關規定,阿所有法律須經過兩院批准和總統簽署後生效。如總統拒絕簽署議會批准的法律,須在15天內退回並給出理由,如超過三分之二人民院議員再次要求批准,該法律可得到強制通過。
如果一項頒布法律提案由兩院中任一院的10名議員提議且在該院獲五分之一議員支持,該提案可進入該院議事日程。
所有法律提案須由政府提交給人民院,人民院在1個月期限內討論通過後提交給長老院,長老院須在15天內作出決定。
國家預算和發展項目須由長老院討論後連同建議提交給人民院,人民院的決定在經總統批准後直接執行,無需向長老院提交。
如 兩院的任何一方反對另一方的決議,可由相同人數的兩院議員成立聯合委員會解決分歧。委員會的決定經總統批准後可得到強制執行。如委員會未作出決定,則視為 對提出決議一方的否決。如兩院爭議超出立法範圍而涉及財政事務,且聯合委員會無法解決,人民院議員可以多數票審議通過該提案草案。該提案草案在得到總統簽 署後即可實施,無須提交長老院。
兩院須同時、分別召開會議。在立法程式或總統為年度會議開幕時,以及總統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應舉行共同會議。
議會每年應召開兩次常會,合計會期為9個月,必要時可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