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郊區文物旅遊發展中心

(五)、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全區所轄旅遊景區(點)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旅遊基礎設施項目的論證、審批和資金籌措。 (七)、對全區旅遊資源、客源市場和旅遊產品進行統一管理,按照旅遊規劃協調促進旅遊項目、旅遊產品的開發,並組織銷售。 (九)、依法對全區文物旅遊市場進行管理,受理文物、旅遊事件的投訴並進行處理;查處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環境,保證本區旅遊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文物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區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與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區文物、旅遊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審核、推薦、申報全區、全市、全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核、審批和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和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區古建築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全區文物勘探。
(四)、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區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區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五)、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全區所轄旅遊景區(點)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旅遊基礎設施項目的論證、審批和資金籌措。
(六)、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的宣傳工作,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和監督編制印發各類旅遊宣傳資料;組織舉辦本區旅遊業對外宣傳和海外旅遊市場的拓展業務和開發工作,組織旅遊企業參加國內外招商洽談會、推介會。指導和管理旅遊電子商務和信息諮詢業務。
(七)、對全區旅遊資源、客源市場和旅遊產品進行統一管理,按照旅遊規劃協調促進旅遊項目、旅遊產品的開發,並組織銷售。
(八)、負責對在全區旅遊業內從事經營旅遊服務的人員進行業務審核和培訓,對旅行社、旅遊賓館(農家客棧)、旅遊交通運輸、旅遊景區景點進行管理和指導。
(九)、依法對全區文物旅遊市場進行管理,受理文物、旅遊事件的投訴並進行處理;查處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環境,保證本區旅遊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十)承辦區政府和市文物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名稱: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各項日常管理和行政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物、博物館和旅遊事業經費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區文物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資格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以及其他社會綜合管理工作。

機構名稱: 旅遊管理科

主要職責: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戰略和管理辦法;編制全區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景區(點)、旅遊飯店的質量登記劃分評定,受理旅遊者投訴工作;負責指導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申報管理全區重大旅遊設資項目,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與項目的開發;組織全區旅遊形象的宣傳和重大旅遊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區旅遊節慶活動;規劃、組織、指導全區旅遊宣傳品的製作與發行。

機構名稱: 文物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文物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承辦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對全區文物建築設計、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的資質評審工作,管理全區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負責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申報;指導檢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有保護標誌、有紀錄檔案、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機構)工作;負責文物建築搶救維修管理;指導、管理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項目規劃、建設;監督檢查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章建設工程;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在古建修繕過程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下設機構

機構名稱: 郊區博物館

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族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二、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
三、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文物安全。
四、對全縣範圍內的歷史、民俗文物進行普查、徵集和保護。
五、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為縣域經濟發展服務,推動我縣旅遊業發展。
六、對各個時期遺址、歷史建築物進行保護,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創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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