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環境保護局

(四)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環境科技工作。 (四)宣教法規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


根據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委員會、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雨發〔2011〕3號)精神,設定長沙市雨花區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區環境保護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起草區級地方性環境保護政府規章草案;協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經濟政策;組織實施生態補償、污染損害賠償、污染物防治等各項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
(二)組織編制全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制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自然資源核算和保護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區污染減排工作。組織制訂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落實上級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辦、核查全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放射性物品、固體廢物以及有毒化學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負責對有管轄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環境影響登記表進行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協調解決轄區內的環境問題;調查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辦理有關環境保護的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人民民眾環境信訪事項。
(六)負責環境執法及現場監管工作。組織並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監管;依照規定負責排污許可證、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和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七)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污染糾紛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負責全區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環境信息工作;組織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書。
(八)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對全區環保系統在職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開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環境意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擔全區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調研、科研活動,開展環保科技諮詢服務,推廣運用環保新技術、新成果。
(九)負責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性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區生態保護和發展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開展全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配合開展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協助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環境保護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和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業務辦公會、局務虛會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組織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各項經費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辦公用品和物品採購及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承擔局固定資產的登記、配置、處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工作,起草局綜合性材料和領導交辦材料;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時上報完成情況和督辦落實;負責局內車輛的調配、管理和維修;負責全區環保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實施組織人事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評定、人事統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支部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思想工作;組織本系統人員開展環保專業知識、法律知識、政治理論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全局紀檢監察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計畫生育工作;實施對以局名義發出的檔案核稿、送簽、編號,並組織付印、蓋章、保管和銷毀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機要、保密和國家安全工作,管理區環境保護局印章;組織辦理公文、函電、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電子政務與信息化建設和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局內檔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污染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專項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總體規劃的編制,組織編寫流域、區域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三同時”制度的執行以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監督由國家、省、市確定的全區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情況;開展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開展環保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區環保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執行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組織指導中央、省級、市級各類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監督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各項生態創建工作;參與上級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的擬定,組織開展科研、調研活動,推廣環境保護新技術新成果,指導和推動全區環保產業的發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污染總量控制辦

負責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全區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擬訂全區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制度,編制全區總量減排計畫,開展減排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建立和完善減排項目管理台帳,按時報送全區減排工作月報、季報,按時公布全區半年和全年減排目標完成情況,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減排補貼政策;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工作,編制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全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全區污染源普查和減排業務培訓;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區新型工業化的環境監管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創建工作的相關事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宣教法規科

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擬訂並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負責綜合性涉及環境保護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活動的新聞報導,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社會公眾參與方面的環保業務培訓,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牽頭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家庭”等創建工作;配合上級及區相關部門起草地方性環境保護法律或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調研工作,起草區級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規範執法行為,負責全局環境案件規範性檔案及行政處罰案件的文書審查,組織本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強制執行、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應訴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長沙市雨花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加掛環境應急辦公室牌子)
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加掛環境應急辦公室牌子),為區環境保護局行使行政職能的二級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
主要職責:負責對有管轄權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對區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與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察;對區管建設項目“三同時”與限期治理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察;負責區管單位的排污申報和排污費的核算徵收;負責區管單位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調查處理全區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和生態環境的破壞事件;監督檢查《排污許可證》發放後的執行情況;組織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區環境保護局或上級環境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長沙市雨花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區環境保護監測站為區環境保護局的二級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區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折、收集及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報送監測數據和環境質量分析報告;組織對全區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性監測;開展污染源調查,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動態檔案;參與“三同時”項目和限期治理項目治理方案的論證,負責區管項目的竣工驗收監測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效果監測;負責排污申報的技術核查和持排污許可證單位的污染監測並參與污染物總量控制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年度考評工作;負責區管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的監測,為調處環境污染事故、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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