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7年8月,前身是長沙市郊區人民法院,法院審判大樓座落在長沙市雨花區香樟東路,全院正式在編人員115人,本科以上學歷106人,其中碩士人40人,占總人數的34.8%。

基本信息

法院簡介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7年8月,建東郊、西郊人民法庭,1958年9月合併為長沙市郊區人民法庭。1959年3月,郊區劃歸長沙縣。1962年1月恢復長沙市郊區人民法庭,6月與嶽麓區人民法院合署辦公。1973年7月成立長沙市郊區人民法院。1996年長沙市區劃調整後,改組成立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雨花法院審判大樓座落在長沙市雨花區香樟東路,全院正式在編人員115人,本科以上學歷106人,其中碩士人40人,占總人數的34.8%,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雨花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土地房屋徵收庭、執行局、辦公室、政工室、研究室、紀檢監察室、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大隊15個部門。

法院建設

多年來,雨花法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各項工作取得了優異的成績。2001年建立速裁機制,速裁法官個人最高年結案達500件,大力提高了質效水平;2004年在全省首家成立庭前準備中心,其先進經驗在全國法院系統得以推廣;2005年伊始,全面實施“陽光審判”工程,實行立審、審執、審監、審書、審鑒等五個分立,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分權制約,使司法流程每一個環節都處在監督和制約之中,解決了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暗箱操作”問題;2006年全面實行大流程管理,把現代化大生產的流程理念導入審判管理工作,精細分工,流水作業,從立案、審理、文書製作到報結歸檔等都在計算機軟體系統的統籌管理中完成,司法績效水平在全省法院系統一直名列前茅。2007年實施“三調聯動”,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特色鮮明、效果顯著,被中央電視台等多家媒體予以宣傳報導。

所獲榮譽

自1999年以來,雨花法院先後獲得各種榮譽和獎勵百餘次,2000、2002年兩度榮獲“湖南省人民滿意好法院”稱號;2003年被授予全省第一批“五好基層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2001年、2003年分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立案信訪工作先進集體”和“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院”;2010年被評為政法系統先進集體、"省級文明單位";2011年被評為全市法院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優秀集體"。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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