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嶽麓區審計局

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審計法規,制定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區的審計工作。 (四)向區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 (三)查證二科組織對區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向本級政府及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省市交辦的行業審計及授權審計;負責向上級審計機關相關處室報告工作。

根據《中共長沙市嶽麓區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發[2010]15號)檔案,設立長沙市嶽麓區審計局(以下簡稱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審計法規,制定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區的審計工作。(二)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揭示審計中發現的財政經濟活動中帶有傾向性的問題,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或做出審計決定。(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2、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審計;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4、區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收支審計;5、區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6、區屬重點項目、重點資金的使用及績效審計;7、區屬政府投資審計和全區農民安置房建設工程結算審計;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區人民政府的授權,審計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和損益;9、國家、省、市審計部門安排的行業審計;10、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審計;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四)向區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五)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六)負責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和社會團體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七)組織村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八)指導、監督全區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九)組織審計業務培訓。(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二、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宣傳、信息、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計畫生育、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統計工作。(二)查證一科(經濟責任審計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負責對區屬各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街道、鄉(鎮)領導幹部及社會團體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實施村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省市交辦的經濟責任授權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向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局和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三)查證二科組織對區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向本級政府及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省市交辦的行業審計及授權審計;負責向上級審計機關相關處室報告工作。(四)查證三科主要負責全區政府投資及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區屬重點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拆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單位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負責組織行業審計或審計調查,為巨觀調控提出建議;負責向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專業審計局報告工作。(五)審理科負責辦理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局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對局機關和各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局審計法制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理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工作。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區審計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四、其他事項嶽麓區內部審計指導站,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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