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嶽麓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嶽麓區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岳發[2010]15號),設立長沙市嶽麓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協調全區社會聯動調解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理法律服務機構和市場,協助主管部門組織國家司法考試。

(四)負責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社會聯動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組織做好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財務、物資、服裝和車輛管理工作。

(八)管理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承辦簡報、文電、會務、檔案、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以及對外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訪、應急管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服裝、裝備和車輛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法制宣教科(加掛長沙市嶽麓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法律常識的普及,抓好領導幹部和公民學法用法;指導全區各地、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承辦局機關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承擔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擬定全區公證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協助組織轄區內國家司法考試;負責區內律師事務所、公證處註冊初審工作;檢查監督區內律師、公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區內公證、律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加掛長沙市嶽麓區社會聯動調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協調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指導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區社會聯動調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科(加掛長沙市嶽麓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嶽麓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罪犯的監管、教育和考核獎懲;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司法局機關司法行政專項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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